黑龍江省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試行)

2017-07-10 17:10:15|來源:黑龍江日報|編輯:呂岩|責編:張曦晛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

  《黑龍江省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試行)》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6月30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河湖保護管理體制機制,維護全省河流生態安全,保障水生態文明建設,結合黑龍江省河湖實際,決定在全省境內所有河流(含湖泊、水庫)實施河長制。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我省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方針,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落實河長制為抓手,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利”的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加快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建設大美龍江,保障河湖健康,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保障和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理念,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係,強化規劃約束,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維護河湖生態功能。

  ——堅持黨政同責。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堅持黨政共同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共治,構建河湖保護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河湖現狀調查,找準存在的問題及癥結,堅持因地制宜,有計劃、分階段開展綜合整治,切實治理好、管護好、利用好河湖資源。

  ——堅持嚴格考核。加強監督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通報工作進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三、主要目標

  堅持生態優先,保障水生態安全,全面推行河長制落實,對省內重點江河湖泊按照所在行政轄區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對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嚴格按照《黑龍江省河湖名錄》明確各級河長;對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和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由所在縣(市、區)進行普查,並逐級逐河逐段確立河長;在全省建立橫向覆蓋到省內所有江河湖泊(水庫),縱向涵蓋所有市(地)、縣(市、區)、鄉(鎮)、村的河湖長效管護體系,實現全覆蓋、無空檔。

  ——到2017年年底,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各地制定實施方案,建立組織體系,健全工作機制,在全省範圍內建立覆蓋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組織體系。

  ——到2018年6月,全面建立河長制。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落實各級河長責任,強化行業部門監管職能,組織開展河湖環境綜合治理,有效遏制亂佔亂建、亂圍亂堵、亂採亂挖、亂倒亂排等現象,河流斷面水質、水生態、水環境面貌進一步改善,突發水環境事件得以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河道生態環境進一步改觀。2018年年底,組織開展河長制工作考核驗收。

  ——到2020年年底,通過實施河長制,建成常態化、規範化河湖管護機制,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16000平方公里,全省國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70%;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重要河湖生態環境用水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二五”期末下降23%,萬元GDP用水量下降21%,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0。地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滅黑臭水體;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高於93%,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得到保障,改善水環境品質,國家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9.7%;有效遏制河湖管理範圍內亂建亂圍、亂採盜挖、亂倒垃圾等擠佔河湖水域現象的發生,水域岸線利用規範有序。全面建成“黨政主治、部門聯治、全民共治、依法嚴治”的河湖管護機制,基本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目標。

  四、組織體系

  (一)省直相關責任單位職責分工。根據河長制工作需要,確定25個省直單位為河長制工作責任單位,各責任單位確定1名廳級幹部為責任人,1名處級幹部為聯絡人。責任單位構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省委辦公廳負責總河長、各位省級河長確定的河長制重點工作和重要事項的督辦落實。

  2.省委組織部掌握省直有關主管部門對市(地)、縣(市、區)河長和省直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考核結果,並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3.省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河湖保護管理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

  4.省編辦負責省河長制有關機構設置和職能調整工作。

  5.省政府辦公廳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負責總河長、各位省級河長確定的河長制重點工作和重要事項的督辦落實。

  6.省發改委負責規劃確定重大河湖保護項目和佈局,指導河湖保護重大項目前期工作,並按權限審批。

  7.省工信委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工業節水,協調新型工業化與河湖保護管理有關問題。

  8.省科技廳負責組織開展節約用水、水資源保護、河湖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

  9.省公安廳負責配置省、市、縣、鄉鎮(街道)四級“河道警長”,實現“河道警長”與河長配套,通過“警長制”服務保障河湖管護工作順利開展。

  10.省財政廳按照分級負擔原則,協調河湖保護管理所需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資金使用。

  11.省國土資源廳負責開展礦産資源開發整治過程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協調河湖治理項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確權劃界。

  12.省環保廳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指導,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規劃,制定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開展入河污染企業的調查執法和達標排放監管,實施全省地表水水環境品質監測。

  13.省住建廳負責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由建設系統管理的水域環境治理工作,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監管。

  14.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監管和推進航道整治及疏浚、港口碼頭污染防治。

  15.省農委負責監管農業面源和水産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推進農業(不含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依法依規查處破壞漁業資源的行為;負責加強河道養殖管理。

  16.省水利廳負責組織開展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水功能區水質和跨界河流斷面水量監測,推進節水型社會和水生態文明建設,組織水域岸線登記及管理、河湖劃界確權、河道採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與養護、河湖水工程建設等,依法查處應由省一級處理的水事違法違規行為。

  17.省林業廳負責推進生態公益林和水源涵養林建設,推進濕地保護修復工作。

  18.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對城鄉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和行為開展衛生監督工作。

  19.省審計廳負責水域、岸線、灘塗等自然資源資産相關內容的審計。

  20.省旅遊發展委負責指導和監督景區內河湖保護管理。

  21.省統計局負責配合成員單位做好相關考核工作。

  22.省工商局負責配合環保部門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

  23.省政府法制辦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河湖保護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落實,並做好立法審查工作。

  24.省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禽規模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承擔草原監督管理職能。

  25.黑龍江海事局負責監督管理區域內的船舶及水上設施的檢驗工作,監管船舶拆解修造工作。負責轄區內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處置及調查處理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核及監督管理、港區岸線使用審核等工作。

  省級責任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河長制實施。各市(地)、縣(市、區)有關部門的具體職責由地方黨委和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建立省、市(地)、縣(市、區)、鄉(鎮)、村五級河長組織體系。依據我省江河水系分佈特點,將我省江河水系劃分為界江界湖流域(包括黑龍江、烏蘇裏江、松阿察河、白淩河、湖布圖河、綏芬河、興凱湖、撫遠水道)、嫩江流域、松花江流域(簡稱“三大流域”),立足我省行政轄區和流域河湖實際,設立流域與區域相結合的河長制組織體系,全省實行黨政主要負責人“雙河長制”,覆蓋全省範圍內的所有江河湖泊及水庫。

  1.各級河長設置。遵循“流域和區域相結合、黨政齊抓共管、下管一級、逐級逐條逐段、不留空白全覆蓋”原則,設置省、市、縣、鄉、村五級流域、區域、河湖、行政責任疊加的河長組織體系。

  (1)省級總河長由省委書記、省政府省長共同擔任;界江界湖流域、松花江流域和嫩江流域省級河長分別由省委副書記和省政府主管環保工作、主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長擔任。

  (2)市(地)級河長由各市(地)黨委和政府(行署)主要負責同志共同擔任,市(地)級主要河湖河段長(××河河長)由同級其他負責同志擔任。

  (3)縣(市、區)級河長由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共同擔任,縣(市、區)級河段長(××河河長)由同級其他負責同志擔任。

  (4)鄉(鎮)級河長由各鄉(鎮)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共同擔任,鄉(鎮)級河段長(××河河長)由同級其他負責同志擔任。

  (5)村級河長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共同擔任,村級河段長(××河河長)由村委會其他成員擔任。

  農墾和森工等系統參照地方自行設立。

  2.各級河長職責。各級河長是所轄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所轄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任務。各級河長1年至少召開2次協調會議。

  (1)省級總河長負責領導全省範圍內的河長制工作,承擔總督導、總調度職責。省級河長負責指導、協調其流域範圍內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督導其流域內市(地)級河長和省直有關責任部門履行職責。其中,界江界湖流域省級河長負責指導、協調界江界湖流域範圍內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松花江流域省級河長負責指導、協調松花江流域範圍內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嫩江流域省級河長負責指導、協調嫩江流域範圍內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

  (2)市(地)級河長負責組織、推進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督導市(地)級河段長、縣(市、區)級河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

  (3)縣(市、區)級河長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督導縣(市、區)級河段長、鄉(鎮)級河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

  (4)鄉(鎮)級河長負責具體實施鄉(鎮)範圍內的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督促鄉(鎮)級河段長和村級河長履行職責。

  (5)村級河長負責具體實施村內的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按照上級要求,督促村級河段長履行職責,落實監督員、保潔員,負責生活垃圾處理、河湖漂浮物清理等。

  (三)各級河長辦設置、構成及職能。

  縣級及以上河長要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河長制辦公室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要把河長制辦公室做實做強,機構到位、編制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

  省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辦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廳廳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職能為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省級總河長和省級河長的具體工作由省河長制辦公室承辦;市(地)級河長具體工作由市(地)級河長制辦公室承辦,辦公室設在水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區)級河長具體工作由縣(市、區)級河長制辦公室承辦,辦公室設在水行政主管部門;鄉(鎮)、村級河長具體工作由鄉(鎮)政府和村委會負責組織落實。

  五、主要任務

  (一)加強水資源保護。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3條紅線,強化地方各級政府責任,嚴格考核評估和監督。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實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嚴格水功能區和入河排污口管理監督,科學確定河流水域納污容量和限制納污總量,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堅持節水優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嚴格限制水資源短缺地區、生態脆弱地區發展高耗水項目,加快實施農業、工業和城鄉節水技術改造,堅決遏制用水浪費。

  (二)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依法劃定河湖管理範圍,加強河道治理。落實規劃岸線分區管理要求,強化岸線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嚴格分區管理和用途管制,劃定岸線保護區、保留區、限制開發區、開發利用區,嚴禁以各種名義侵佔河道、圍墾湖泊、非法採砂,對岸線亂佔濫用、多佔少用、佔而不用等突出問題開展清理整治,恢復河湖水域岸線生態功能。

  (三)加強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標和任務,統籌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機制和考核體系。加強河湖跨界斷面、主要交匯處、重點水域水量和水環境品質監測,強化突發水污染處置應急監測。嚴格治理工礦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水産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環境品質。在水環境敏感區、水環境惡化區域,因地制宜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開展松花江、嫩江等區域面源污染和工業污水污染治理。優化入河湖排污口佈局,實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四)加強水環境治理。強化水環境品質目標管理,按照水功能區確定各類水體的水質保護目標。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開展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和排污口,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建立與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主要江河源頭、重要水源涵養地的水環境保護,結合生態紅線劃定,禁止開發建設各類污染項目,從源頭保護好水環境品質。強化水環境品質目標管理,按照水功能區確定各類水體的水質保護目標。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止在水源保護區內開展一切與水源保護無關的活動。加強河湖水環境綜合整治,推進水環境治理網格化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水環境風險評估排查、預警預報與響應機制。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因地制宜建設親水生態岸線,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實現河湖環境整潔優美、水清岸綠。以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為重點,綜合整治農村水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五)加強水生態修復。推進河湖生態修復和保護,禁止侵佔自然河湖、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在規劃的基礎上穩步實施退田還湖還濕、退漁還湖,恢復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開展河湖健康評估。強化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加大江河源頭區、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區保護力度。積極推進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強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綜合整治,建設生態清潔型小流域,維護河湖生態環境。加快水源涵養林建設,全面保護天然林,積極開展植樹造林,提高森林蓄積量。推進水環境自然修復保護,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和水體凈化調節功能。加強濕地修復與保護,保護濕地生態系統。開展河湖沿岸綠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態環境。加快城鄉水環境整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

  (六)加強執法監管。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加大河湖管理保護監管力度。加強水政監察隊伍建設,建立河湖監管和日常巡查制度,落實河湖管理保護執法監管責任主體,實行河湖動態長效監管,對重大、複雜的違法案件,推行上級直接執法和交叉執法。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強化行政監管與執法,統籌水利、環保、農業、林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涉及河湖保護部門,著力開展河湖保護管理專項整治。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嚴厲打擊非法侵佔水域岸線、擅自取水排污、非法採砂、非法採礦洗礦、傾倒廢棄物以及電、毒、炸魚等破壞河湖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河湖保護管理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部署,全力推進落實。要建立黨政同責的河長制責任體系,全省各級河長都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共同擔任,對轄區內河湖保護管理工作負主體責任。要科學制定本區域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健全各項工作機制,督導推進落實。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河湖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效能監察。各級黨委、政府督查部門要把河長制工作落實情況納入重大事項督查範圍,加強日常督查和重點督辦,確保完成全省實施河長制工作目標任務。

  (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河長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定期通報河湖管理保護情況,對河長制實施情況和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察。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共同推進河湖管理保護工作。

  (三)嚴格考核問責。要圍繞全面落實河長制,建立考核問責制度,以水質水量監測、水域岸線管理、河湖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管等為主要考核指標,健全河湖管理與保護河長制考核評價體系,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縣級及以上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因失職、瀆職導致河湖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落實經費保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長效、穩定的河湖保護管理投入機制,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統籌安排落實河長制所需經費。支持水質水量監測、規劃編制、信息平臺建設、河湖劃界確權、突出問題整治、執法監管、新聞宣傳等工作。同時,要不斷加大城鄉水環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等方面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積極探索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河湖環境治理與保護。

  (五)加強河湖立法。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依法查處涉河湖違法案件。加強涉河湖方面的地方立法,進一步完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確保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強化依法治水,組織開展河湖專項執法活動,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設障、捕撈、養殖、採砂、採礦、圍墾、侵佔水域岸線等活動,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違規行為。

  (六)加大培訓力度。圍繞全面落實好河長制工作,科學制定年度培訓計劃,落實培訓經費,科學編寫培訓教材,有計劃、有重點、分批次、有針對性地對全省各級河長、河長辦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進一步普及河長制政策規定和專業知識,切實提高各級河長和河長辦工作人員的履職能力,為全面組織好、落實好河長制工作提供支撐和保障。

  (七)強化宣傳引導。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各部門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根據工作節點要求,精心策劃組織,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微信、微博、客戶端等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特別是要注重運用群眾喜聞樂見、易於接受的方式,釋疑解惑,廣泛宣傳引導,不斷增強公眾對河湖保護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注河湖、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

  (八)加強社會監督。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佈平臺,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湖岸邊顯著位置豎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河湖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河流、湖泊及河段,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河湖管理和保護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加速河湖生態環境整治。及時曝光各類河湖違規設障、污水亂排等涉水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懲處,保護河湖生態環境。

  各市(地)黨委和政府(行署)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貫徹落實情況報省委、省政府,同時抄報省河長制辦公室。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2017年6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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