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名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被查處
原標題:哈爾濱雙城區、五常市32名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被查處
日前,哈爾濱市紀委監察局嚴肅查處了在哈爾濱雙城區不可移動文物遭受嚴重破壞和哈爾濱五常市紅旗滿族鄉東林村非法開墾草原2起事件中,32名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履職監管不力問題。
據悉,2016年6月25日,雙城區內劉亞樓舊居等七處不可移動文物遭嚴重破壞。按照哈爾濱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紀委進行了認真調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並於2016年8月31日,公開曝光。此後,哈爾濱市紀委繼續對破壞文物事件及背後的違紀問題深入核查。
在哈爾濱雙城區不可移動文物遭受嚴重破壞事件中,雙城區徵收辦存在履職不力,非法變相收受財物問題;雙城區住建局存在監管不力,非法變相收受財物問題;雙城區政府存在工作失察問題。對上述問題,經哈市紀委、市監察局研究決定並報請哈市市委、市政府批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哈市供銷社聯合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時任雙城區委副書記、區長)毛臣,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雙城區委副書記、區長(時任雙城區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劉志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雙城區住建局黨委書記、副局長陸明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住建局黨委書記職務,免去副局長職務。
雙城區住建局副局長孟憲博,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雙城區住建局紀檢書記郭成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調離紀檢隊伍。
雙城區徵收辦工作人員(時任雙城區徵收辦主任)陳子彪,受到留黨察看二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雙城區徵收辦副主任王雲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雙城區徵收辦工作人員和借調人員寧可、侯秀冰、王琦、劉桂芹、王雨利、那敬輝、王寧等7名中共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徐興國、王文琦、穆楊、付振民、楊振宇、徐成剛、宿丹、張磊、馮麗波等9名非中共黨員受到警告處分。
2002年10月,五常市紅旗滿族鄉東林村村委會與哈爾濱祥合緣飲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合緣公司)違法簽訂承包經營合同,發包國有草原。2017年4月底,村民受祥合緣公司指使,違法開墾草原種植水稻。近日,犯罪嫌疑人已被五常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在哈爾濱五常市東林村草原被非法開墾事件中,五常市紅旗滿族鄉東林村村委會存在違法簽訂合同問題(相關責任人已另案處理);五常市畜牧獸醫局草原監理站存在監管不力問題;五常市公安局存在未依法處置案件問題;五常市委、市政府存在對破壞生態環境事件處置不力問題。對上述問題,經哈市紀委、市監察局研究決定並報請哈市市委批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常市委書記張希清,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五常市委副書記、市長張英波,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五常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倪航,予以誡勉談話。
五常市畜牧獸醫局負責人肖鋒,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五常市畜牧獸醫局副局長馬立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五常市畜牧獸醫局草原監理站站長宋清彬(非中共黨員),受到撤職處分。
五常市公安局副局長閆子武,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五常市公安局法制大隊大隊長孫寶學,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五常市公安局法制大隊案管中心主任郎有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責成五常市委、市政府限期整改,依法處理破壞生態環境事件。
以上兩起事件,暴露出部分單位和部門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存在履職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甚至頂風違紀,非法變相收受財物等問題。哈爾濱市各級黨政組織要深刻反思,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各職能單位和職能部門要認真依法依規履職,切實肩負起監管責任,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切實強化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工作缺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等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形成震懾,以作風整頓的實際成效,推動哈爾濱全面振興發展。(記者 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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