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新規出臺
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8日聯合發佈《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鼓勵分時租賃新業態發展,在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的前提下,考慮分時租賃非集約化出行的特點,合理確定分時租賃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定位。
指導意見提出,分時租賃,俗稱汽車共享,是以分鐘或小時等為計價單位,利用移動互聯網、全球定位等信息技術構建網絡服務平臺,為用戶提供自助式車輛預訂、車輛取還、費用結算為主要方式的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是傳統小微型客車租賃在服務模式、技術、管理上的創新,改善了用戶體驗,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種新的選擇,有助於減少個人購車意願,一定程度上緩解城市私人小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趨勢以及對道路和停車資源的佔用。
指導意見明確,要綜合考慮城市經濟發展、交通出行結構、汽車保有量、停車資源等實際,研究建立與公眾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資源、停車資源等相適應的分時租賃車輛投放機制,使其與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車等出行方式協調發展,形成多層次、差異化的城市交通出行體系。
在規範發展方面,分時租賃經營者應具備線上服務能力,要通過技術手段落實承租人身份查驗要求。推廣應用“電子圍欄”技術,引導用戶有序停車,加強停車管理。分時租賃經營者應具備線下運營服務能力,要通過運營人員日常巡檢、車輛自檢等方式,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要建立完善車輛調度、維修、救援、回收機制和流程。採用安全、合規的支付結算服務,確保用戶押金和資金安全,確保用戶個人信息安全。鼓勵分時租賃經營者採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鼓勵使用新能源車輛開展分時租賃,並按照新能源汽車發展有關政策在充電基礎設施佈局和建設方面給予扶持。鼓勵城市商業中心、政務中心、大型居民區、交通樞紐等人流密集區域的公共停車場為分時租賃車輛停放提供便利。鼓勵探索通過優惠城市路內停車費等措施,推動租賃車輛在依法劃設的城市路內停車泊位停放,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擁堵、不影響其他社會車輛停放的情況下,提高路內停車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賃車輛使用便利度。
指導意見明確,推動建設龍頭企業引領、網絡覆蓋廣泛、經營行為規範、服務品質優良的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體系。租賃車輛應按照登記的使用性質對應的保險費率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落實身份查驗制度,推動解決租賃車輛道路交通違法處置、租賃車輛詐騙等突出問題,形成統一、開放的租賃市場,為行業健康發展創造條件。(記者 趙文君 王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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