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首個涉及重大校園貸案件在大慶開庭審理
原標題:“師兄”以好處費利誘貸款近兩百名大學生陷校園貸
近日,一件涉及校園貸的案件在大慶市高校引起廣泛關注,大慶近兩百名大學生深陷校園貸款,“師兄”田某利用在校大學生貪小便宜的心理,以幾百元的回報做誘餌,騙取大學生的身份信息為其辦理貸款,金額約達三百萬元,其中部分錢款被田某揮霍。8日,田某校園貸詐騙一案在大慶市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悉,這是黑龍江省首個涉及重大校園貸的案件。
案情回放
以幾百元報酬誘惑學生貸款貸出的錢全轉到“師兄”賬戶
田某是綏化市人,從大慶市某大學畢業後就職于北京一網絡貸款公司,後因掙錢少,于2015年4月,辭職後回到大慶,走上了借助校園貸獲取錢財之路。田某聯繫到學弟余某,讓他幫忙介紹同學辦網上貸款,並開出優惠條件,承諾學生辦網上貸款,本人不用償還,只需將錢全交給田某,即可獲得100元至300元不等的好處費,同時介紹者也能獲得相應提成。利益的誘惑下,余某開始拉攏同學,很快找到了13名同意申請貸款的學生。在田某全程指導下,余某率先示範,通過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手機號、父母及同學聯繫方式、APP錄製視頻等資料,14名學生順利通過名校貸、優分期、趣分期、京東白條等網絡貸款平臺的審核,並完成辦理貸款的所有手續。14名學生拿到貸款後,按田某指示,把貸出的錢如數轉入到田某個人賬戶中,田某也當場給付每名貸款學生100至300元不等的報酬,並給介紹人余某2000余元好處費。拆東墻補西墻最終無力償還上當學生紛紛報案
起初,田某每月按時償還學生貸款本息,並將餘下的錢部分拿出放貸,部分用於個人日常消費,然而,有借款人逃跑了,導致田某資金出現缺口。田某又再次聯繫幾名大學生,以利益為誘餌,讓他們尋找願意“有償貸款”的學生。貸款不用還錢還能掙錢,很快這種“掙錢”方式在同學中推廣,一傳十、十傳百,一些大學生開始“自願”為其貸款。
拆東墻補西墻,後期還先期的後果就是利息越來越多,最終田某無力再償還學生貸款。為此,一些銀行紛紛向學生催款,此時,學生們才如夢初醒,紛紛報案。據介紹,經查明,共有186名在校大學生被騙,田某利用他們的名義共計貸款320萬元,扣除押金,實際得款280萬元。截至案發前,其已償還本息合計約110萬元,餘款全被其揮霍。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田某被大慶市公安機關民警抓獲歸案。
庭審爭議焦點
爭議1:詐騙罪還是騙取貸款罪
在法庭上,田某不放過每一個為自己辯護的機會。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然而,田某一再堅稱自己觸犯的是騙取貸款罪,而非詐騙罪,因為自己並沒欺騙學生,他們一開始就知道貸款最終流向,而且整個貸款行為都是自願的。辯護人辯稱,田某主觀並不想讓學生利益受損,其只是想利用這些學生貸到款而已,其著眼點是從小額貸款平臺取得貸款,受害人應是網絡貸款平臺。
對此,公訴人認為,田某並無實施騙取小額貸款平臺的行為,其欺騙的是這些大學生。即便被騙學生與其簽訂合同是自願的,但關鍵是田某隱瞞了自己沒有償還能力,還讓學生貸款供自己使用這一真相,故其行為應構成詐騙罪。
爭議2:受騙人數、貸款金額是186人、320萬還是178人、228萬
在法庭調查中,就受騙人數及貸款金額在公訴人和辯護人之間也存在較大爭議。公訴人指控受騙學生186人,貸款數額320萬元,實際得款280余萬元,償還本息110萬元,實際詐騙金額為170余萬元。
辯護人認為,經查證,涉案人數178人,貸款228萬元,未還133.5萬元。隨後,向法庭出示20本貸款詳單,並認為有的學生貸款無銀行明細,不應認定貸款成立,且償還數額計算有誤差。且被告人田某具有坦白情節,無犯罪前科,主觀惡性小,具有酌定從輕情節,建議判處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
公訴人認為,雖部分同學無銀行明細,但有銀行轉賬截圖,銀行轉賬也屬證據範疇。對於受害人數,應是辯護人複印卷宗過早所致,後補充偵查又發現8名受害學生。關於貸款數額,卷宗中有明細,可與辯護人庭後一一核對,並由法庭綜合考量決定是否採納。但不論是詐騙罪還是騙取貸款罪,量刑均在十年以上,本案公訴人建議判處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並處罰金。
目前,法官正對此案進行研判,最後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擇期宣判。(記者 孫海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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