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第13次提高城市低保標準惠及困難群眾41萬人

2017-10-26 10:47:07|來源:東北網|編輯:呂岩|責編:杜娜

  10月25日,哈爾濱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決定提高2017年哈爾濱市城鄉低保保障水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這是繼1998年以來,哈爾濱市第13次提高城市低保標準。

  會議決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將哈爾濱市區(不含雙城區)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610元/人月。從2017年1月1日起,將雙城區和各縣(市)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540元/人月;將全市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3780元/人年。

  會議還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哈爾濱市區(不含雙城區)城市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19476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13644元/人年;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768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5376元/人年。雙城區和各縣(市)城市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1452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10164元/人年;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7548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5280元/人年。

  會議確定,城鄉低保保障水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提高後,哈爾濱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和城鄉低收入家庭標準分別按低保標準1.2和1.5倍同步提高。

  此次提標惠及哈爾濱市城鄉困難群眾四大類十三種人,共41萬人。2017年是哈爾濱市連續第13年提高城市低保標準、連續12年提高農村低保標準。

  新聞連結:

  1.哈爾濱市城鄉低保標準提高歷程

  城市低保標準,從1997年100元/人月,經過13次提高標準,達到2017年610元/人月。

  第一次提高標準:1998年,140元/人月;

  第二次提高標準:1999年,182元/人月;

  第三次提高標準:2001年,200元/人月;

  第四次提高標準:2006年,245元/人月;

  第五次提高標準:2008年,300元/人月;

  第六次提高標準:2009年,310元/人月;

  第七次提高標準:2011年,360元/人月;

  第八次提高標準:2012年,410元/人月;

  第九次提高標準:2013年,460元/人月;

  第十次提高標準:2014年,510元/人月;

  第十一次提高標準:2015年,550元/人月;

  第十二次提高標準:2016年,580元/人月。

  第十三次提高標準:2017年,610元/人月。

  農村低保標準,從2006年683元/人年,經過11次提高標準,達到2017年3780元/人年。

  第一次提高標準:2008年1月,800元/人年;

  第二次提高標準:2008年10月,900元/人年;

  第三次提高標準:2009年,1200元/人年;

  第四次提高標準:2010年,1500元/人年;

  第五次提高標準:2012年,1718元/人年;

  第六次提高標準:2013年1月,2181元/人年;

  第七次提高標準:2013年10月,2508元/人年;

  第八次提高標準:2014年1月,2700元/人年;

  第九次提高標準:2014年10月,3000元/人年;

  第十次提高標準:2015年,3500元/人年;

  第十一次提高標準:2016年,3744元/人年。

  第十二次調高標準:2017年,3780元/人年。

  2.黑龍江省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指導標準

  省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2017年提高我省城市低保保障水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方案。

  方案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城市低保指導標準提高到540元/人月;農村低保指導標準提高到3780元/人年;將城市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指導標準提高到14520元/人年,分散供養指導標準提高到10164元/人年;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指導標準提高到7548元/人年,分散供養指導標準提高到5280元/人年。(記者 楊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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