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禁燒區內焚燒秸稈將罰款500至2000元
11月8日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黑龍江省農委《關於加強秸稈焚燒聯動管制工作的意見》,按照市委、市政府總體部署,切實加大秸稈禁燒力度,減輕大氣污染壓力,哈爾濱市出臺《大慶市秸稈禁燒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要求,各縣(區)、鄉(鎮)政府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和完善秸稈禁燒工作責任制,實行一崗雙責制,各縣(區)、鄉(鎮)、村屯層層簽訂責任狀,把各項任務具體到單位和個人,做到人員、責任、措施、獎懲“四到位”。落實“六定”責任包乾制,即定責任、定人員、定區域、定崗位、定時間、定要求,重點秸稈禁燒區域專人負責、嚴防死守。
《方案》提出,在禁燒區內,嚴禁任何野外焚燒秸稈行為,堅決做到全時段、全範圍“零焚燒”。在非禁燒區內,當秸稈焚燒氣象指數級別和環境空氣品質同時達到焚燒秸稈條件時,以村為單位組織農戶、合作社等經營主體在指定地點、指定時段集中焚燒秸稈,並密切關注空氣品質變化情況和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確保在秸稈焚燒時段局地、短時的空氣品質污染程度不超過中等污染,保證秸稈焚燒科學有序、安全可控。當秸稈焚燒氣象指數上升到不允許焚燒秸稈級別時,立即停止焚燒秸稈,妥善處理現場,保證火點不復燃。
為確保禁燒工作取得實效,我市各部門加強聯動,市農委牽頭負責全市秸稈禁燒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情況通報、督查督辦等工作,指導秸稈還田實施工作,劃定秸稈禁燒區域,加強秸稈禁燒執法檢查工作和農業領域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對野外露天焚燒秸稈造成污染的依法處罰;市環保局協助市農委做好巡查、檢查工作;市公安局協助、配合製止野外焚燒秸稈行為,對妨礙執行公務行為依法查處;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做好公路及用地範圍內、機場及用地範圍內秸稈禁燒宣傳和巡查工作;市氣象局負責霧霾等天氣預報預警工作,及時發佈氣象信息。
與往年一樣,我市將嚴格依法行政,對焚燒秸稈的行為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對勸導不理、制止不聽者,嚴格按照《黑龍江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在禁燒區內焚燒的,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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