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問責170名環保負責人

2017-11-17 09:37:32|來源:黑龍江日報|編輯:呂岩|責編:劉徵宇

  2016年7月19日至8月19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黑龍江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6年11月15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向我省反饋了督察意見,並將督察發現的13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省委書記張慶偉、時任省委書記王憲魁要求把中央環保督察移交問題的整改和問責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重大發展問題來抓,依法依規嚴肅追責。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長陸昊為組長的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問責工作由省紀委監察廳統一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採取分級調查、統一審核、協調推進的工作機制開展責任追究工作。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對170名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廳級幹部23人,處級幹部93人,科級幹部52人,其他幹部2人。給予黨政紀處分141人,責令公開道歉1人、誡勉談話28人。同時,責令哈爾濱市政府、省農墾總局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現將有關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實施土地整理、灌區改造工程。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以謊報濕地為既有耕地的做法,向省發改委、省農業開發辦申報以工代賑項目,在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施波賀崗灌區改造、中低産田改造、生態高標準農田建設(旱田改水田)等項目,造成10000多畝濕地被毀。省發改委、林業廳在灌區改造工程審批過程中把關不嚴;省農業開發辦在農業項目審批過程中把關不嚴、工作不實;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政府未經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在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違規實施土地整理項目,涉及保護區內耕地面積共約1200畝;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對保護區內實施違規項目監管不力。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24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問責。給予杜蒙縣時任縣委書記薛志偉、時任縣長董輝等8人黨內警告、行政記過等處分;給予時任省發改委副主任鄭麗萍、省發改委地區處原調研員劉繼森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省林業廳廳長蔡炳華、時任省林業廳副廳長楊國亭誡勉談話處理,給予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副處長黃俊陽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省農業開發辦副主任孫敬義誡勉談話處理,給予項目一處處長王大明行政警告處分; (下轉第九版)

  給予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時任副區長高建新等5人行政警告等處分;擬給予齊齊哈爾市政府副市長曲秀麗行政記過處分(因涉及其他違紀問題線索,對其進行並案處理);給予黑龍江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時任黨組書記、局長于志峰等3人行政記過處分。

  二、興凱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實施土地整理項目,毀草2500畝,生態破壞嚴重。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牡丹江管理局有關職能部門協審同意項目違規建設,興凱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監管不力。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8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問責。給予時任省農墾總局牡丹江管理局局長于金友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興凱湖農場場長張鳳虎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牡丹江管理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李益忠,八五六農場副場長陳紹東、魏玉田3人行政警告處分;給予興凱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和勇泉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牡丹江管理局畜牧獸醫局局長江雲俊誡勉談話處理。

  三、黑龍江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內違規採砂活動猖獗。肇源縣政府及其水務部門、河道管理機構違規審批、發放採砂許可證,2011年至2014年,在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內發放採砂許可證94個;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監管不到位,自2009年成立以來,從未對違法採砂活動採取過制止、處罰措施。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8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問責。擬給予時任肇源縣委書記李延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5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省紀委立案審查,現已移送司法機關);給予肇源縣政府副縣長謝景深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肇源縣人大副主任兼縣水務局局長、書記王春來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時任肇源縣河道管理處主任朱國臣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給予時任肇源縣河道管理處主任劉治中、主任孫百萬記過處分;給予時任肇源縣濕地管理局局長韓青春、局長李乾警告處分。

  四、哈爾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冬季大氣污染嚴重。哈爾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貫徹落實“大氣十條”、《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方面存在不嚴不實、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等問題。2013年以來,哈爾濱市秋末冬初重污染天氣多發頻發,導致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停課,高速公路封閉,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造成較大影響。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31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問責。給予時任哈爾濱市政府副市長賈劍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哈爾濱市環保局局長張欲非、呼蘭區政府區長于傳勇、時任雙城區政府區長毛臣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哈爾濱市工信委主任劉興閣責令公開道歉處理;給予哈爾濱市公安局時任副局長、交通警察支隊長崔勁松誡勉談話處理;給予哈爾濱市工信委總工程師兼煤炭節能處處長石振興,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副調研員王嘉志,哈爾濱市環保局有關縣(市)區局長、副局長,有關縣(市)區主管副縣(市)區長等22人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時任依蘭縣政府縣長何憲光誡勉談話處理。

  五、鶴崗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緩慢,百萬噸垃圾不能安全妥善處置。鶴崗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垃圾填埋場建設重視不夠,部署落實不力,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導致建設進度緩慢,截至督察時仍然無法投運。目前,鶴崗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零,已累計産生100多萬噸生活垃圾,嚴重威脅城市生態環境。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8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問責。擬給予時任鶴崗市政府市長梁成軍行政記大過處分(2017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省紀委立案審查);給予時任鶴崗市政府副市長馬衝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鶴崗市城管局局長史洪生、陳金玖行政記過處分,局長李詩倫行政警告處分,調研員付國增、副調研員陳五一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鶴崗市熱力公司經理姜大力記過處分。

  六、牡丹江市億豐城市煤氣有限公司2座落後焦爐,一期工程1996年建成投運,至今未通過環境保護驗收,二期工程2005年投運,至今未取得環境保護審批手續。牡丹江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未嚴格落實“大氣十條”相關要求,未依據《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該項目及時進行淘汰或關閉,企業長期超標排放污染物,嚴重污染環境。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8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問責。給予時任牡丹江市政府副市長周景隆、牡丹江市政協副主席兼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趙中三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牡丹江市工信委副主任萬禹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牡丹江市工信委副主任馬玉國、副調研員張志鋼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牡丹江市環保局局長劉仁軍,牡丹江市工信委産業政策科原科長崔敏、副科長唐曉民行政記過處分。

  七、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污泥規範化處置項目進展緩慢。齊齊哈爾市政府及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未按照國家要求按期完成《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項目,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自2003年投運以來,累計産生污泥達10余萬噸,全部堆存于嫩江行洪區內,對嫩江水環境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7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問責。給予時任齊齊哈爾市政府副市長吳剛誡勉談話處理;擬給予齊齊哈爾市政府副市長兼市住建局局長黃宇行政警告處分(因涉及其他違紀問題線索,對其進行並案處理);給予市住建局副局長李鴻波、市環保局副局長曹國斌、市城管局副局長王竹春、市河道管理處處長張劍光、市河道管理處副書記陳偉5人行政警告處分。

  8月11日,省委第十三次常委會專題聽取督察整改情況。省委書記張慶偉強調:要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對我省提出的“兩座金山銀山”要求上來,深刻認識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艱巨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要狠抓整改,解決突出問題。緊盯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掛牌督辦,明確時限,持續跟蹤問效,集中力量攻堅,確保按照要求和標準全部整改落實到位。

  生態環境保護,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近年來,各地各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總體部署,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實施的高度,統籌把握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但在工作落實中,仍有一些地方和領導幹部政治站位不高,發展理念存在偏差,執行政策不堅決,監督管理不到位,受到嚴肅問責,教訓極其深刻。各級領導幹部要引以為鑒,舉一反三,切實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好黨的十九大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優化生態安全屏障體系;要切實轉變發展理念,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堅定不移推進綠色發展;要切實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嚴格落實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強化相關責任部門履職盡責;要著力解決好大氣污染、水土污染、農業面源污染、高污染排放等突出環境問題;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監督執紀力度,嚴肅追究失職瀆職行為,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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