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住房保障政府採購等領域公共資源配置全程公開

2018-05-03 08:49:45|來源:東北網|編輯:呂岩|責編:劉徵宇

  近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要求對住房保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政府採購、國有産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領域的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産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內容外,都要依法及時予以公開,實行主動公開目錄清單管理,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程公開、全程留痕。《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黑政辦規〔2018〕24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精神,進一步做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分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政府採購、國有産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我省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二屆二次全會工作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進公共資源配置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形成合理交易價格,提高社會資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産率,擴大公眾監督,增強公開實效,努力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公平維護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力走出振興發展新路子作出貢獻,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對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産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內容外,都要依法及時予以公開,實行主動公開目錄清單管理,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程公開、全程留痕。

  (一)住房保障領域信息公開。公開各市縣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方案信息,主要是公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規劃或方案等內容;公開各市縣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信息,主要是公開建設計劃任務量、計劃項目信息、貨幣化分配政策等內容;公開各市縣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完成情況信息,主要是公開計劃任務完成進度、已開工項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項目基本信息、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等內容;公開各市縣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信息,主要是公開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補助資金使用情況、改造結果等內容;公開各市縣保障性住房分配情況信息,主要是公開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對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式、分配結果等內容;公開各市縣公租房租賃補貼發放情況信息,主要是公開公租房租賃補貼發放標準、發放對象、發放金額、發放程式、發放結果等內容。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信息公開。公開各市縣土地供應計劃信息,主要是公開土地供應總量、供應結構等內容;公開各市縣土地出讓公告信息,主要是公開出讓方式、宗地位置、面積、用途、容積率、建築密度、出讓年限等內容;公開各市縣土地成交公示信息,主要是公開受讓單位、交易價格等內容;公開各市縣土地供應結果信息,主要是公開土地坐落、面積、土地用途、供應方式等內容。

  (三)礦業權出讓領域信息公開。公開省級及各市縣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礦業權項目信息,主要是公開出讓礦業權的基本情況、投標人或者競買人的資質條件、出讓方式、獲取文件的途徑和申請登記的起止時間及方法、確定中標人或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等內容;公開省級及各市縣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礦業權成交公示信息,主要是公開中標人或者競得人的名稱、成交時間、成交地點、中標或者競得的簡要情況、礦業權成交價格及繳納時間等內容;公開省級及各市縣申請在先探礦權出讓、探礦權轉採礦權、以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申請登記信息,主要是公開申請人名稱、項目名稱或者礦山名稱、申請礦業權的取得方式、申請礦業權的範圍、勘查開採礦種、開採規模等內容;公開省級及各市縣以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確認公示信息,主要是公開受讓人名稱、項目名稱或者礦山名稱、擬協議出讓礦業權的範圍及地理位置、勘查開採礦種、開採規模等內容;公開省級及各市縣轉讓礦業權公示信息,主要是公開轉讓人名稱、項目名稱或者礦山名稱、受讓人名稱、轉讓礦業權許可證號、轉讓礦業權的礦區(勘查區)資源儲量情況、轉讓價格、轉讓方式等內容。

  (四)政府採購領域信息公開。公開省級及各市縣政府採購交易過程信息,主要是公開採購項目公告、採購文件、採購項目預算金額、採購結果、採購合同等內容;公開省級及各市縣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和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信息,主要是公開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決定、監督檢查處理決定等內容;公開省級及各市縣考核集中採購機構的結果信息;公開政府採購過程中的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督處罰信息。

  (五)國有産權交易領域信息公開。公開國有産權交易決策及批准信息,主要是公開轉讓方決策文件名稱、批准單位名稱等內容;公開國有産權交易中相關仲介機構審計評估結果信息,主要是公開審計機構名稱、審計結果、評估機構名稱、評估基準日、評估結果等內容;公開國有産權交易項目信息,主要是公開轉讓標的基本情況、轉讓方等內容;公開國有産權轉讓價格信息,主要是公開轉讓底價(起始價)等內容;公開國有産權交易價格信息,主要是公開成交金額等內容;公開國有産權交易成交信息,主要是公開闔同金額、日期等內容。

  (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信息公開。公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信息,主要是公開項目名稱、地點、建設內容、投資規模、項目法人、建設期等內容;公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主要是公開市場主體基礎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日常監管信息以及經主管部門認定的紅黑名單等內容;公開招標公告信息(招標人採用資格預審的,還應當公開資格預審公告),主要是公開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範圍、投標人資格要求、招標文件獲取、投標文件遞交、招標人及代理公司聯繫方式等內容;公開中標候選人信息,主要是公開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工期、評標情況、項目負責人、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的項目業績、資格能力條件以及被否決投標的投標人名稱、否決依據和原因等內容;公開中標結果信息,主要是公開中標人相關信息、中標金額等內容;公開闔同訂立信息,主要是公開闔同締結人信息、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執行期限等內容。

  三、明確信息公開主體

  按照“誰批准、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公共資源配置涉及行政審批的批准結果信息由審批部門負責公開;公共資源項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過程信息、中標(成交)信息、合同履約信息由管理或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況分別公開。要探索建立全省公共資源配置“黑名單”制度,逐步把騙取公共資源等不良行為的信息納入“黑名單”,相關信息由負責該公共資源管理的部門進行公開。

  各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切實承擔起工作職責,嚴格履行保密審查程式,該公開的信息堅決公開。住房保障領域信息由省、市、縣住建部門按照權限負責公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和礦業權出讓領域信息由省、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權限負責公開。政府採購領域信息中的政府採購交易過程信息由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負責公開;投訴和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集中採購機構考核結果和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督處罰信息由作出決定的財政部門負責公開。國有産權交易領域信息由産權持有單位負責公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信息中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信息由實施審批核準備案的部門負責公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由各級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公開;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信息、中標結果、合同訂立信息由招標人或被授權的招標代理機構負責公開。

  四、拓寬信息公開渠道

  堅持信息公開與信息共享相結合,依託省政府門戶網站、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黑龍江)、信用中國(黑龍江)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網站等信息平臺,形成立體式、多渠道、分層級、分專業的公開方式。全省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信息要進行分類歸集、集中發佈,打造一站式、全時段綜合服務平臺。積極利用政務微博微信、新聞媒體、政務客戶端等拓寬信息公開渠道,開展在線服務,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提升用戶體驗。

  (一)發揮政府門戶網站平臺作用。在省政府門戶網站設立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專欄,推動住房保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政府採購、國有産權交易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信息有效歸集,實現全省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所有信息一站式服務,確保信息公開全面、準確、及時。各市縣政府要建立統一的公開窗口,對本級公共資源配置信息進行及時有效公開。

  (二)構建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為樞紐的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共享平臺體系。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政府採購、國有産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信息全部匯總到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黑龍江),實時交互至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省政府門戶網站集中發佈。開展全流程電子化交易,進一步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三)推動信用信息交互共享。各級公共資源監督管理部門作出的與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相關的信用信息要及時通過“黑龍江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填報系統”歸集到信用中國(黑龍江),實時交互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省政府門戶網站集中發佈,依託“信用中國”網站及時予以公開。

  (四)推動多渠道公開。住建、國土資源、財政、國資等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本系統市縣各級業務部門建立完善各自的公開渠道,及時公開本部門製作、保存和監管的公共資源配置相關信息,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自身公開渠道,集成本系統各級相關信息公開發佈,提高信息搜索的便利性和專業化。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要集成本級各業務部門發佈的公共資源配置相關信息,進行統一公開發佈。

  (五)優化信息服務。各公開主體在公開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時,應在原有依法公開渠道和方式不變的基礎上,通過技術手段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或交互到省政府門戶網站、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黑龍江)、信用中國(黑龍江)以及其他指定的網站。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黑龍江)要與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信用中國(黑龍江)等政務信息系統及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管系統進行對接,實現公共資源配置信息與其他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銜接。

  五、強化信息公開時效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確定為主動公開的內容,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對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和理由予以答覆。

  (一)住房保障領域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信息,涉及招標的相關信息,按照電子招標投標有關數據規範要求交互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收到起12小時內公開;採用電子郵件、電子介質、傳真、紙質文本等形式提交或者直接錄入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核驗確認起1個工作日內公開(核驗確認最長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三)礦業權出讓信息,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礦業權的,在投標截止日、公開拍賣日或者掛牌起始日20個工作日前公開項目信息,並在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簽訂成交確認書後5個工作日內公開成交公示信息;以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確認的,應在確定協議出讓礦業權受讓人和出讓範圍後、申請登記前公開相關信息;申請在先探礦權轉讓、探礦權轉採礦權、以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申請登記的以及轉讓礦業權確認公示的,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後,同時公開相關信息。

  (四)政府採購信息,交易過程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變更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投訴和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集中採購機構考核結果和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督處罰信息自相關部門下發通知書起1個工作日內公開。

  (五)國有産權交易信息,産權交易決策及批准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因産權轉讓導致轉讓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的,轉讓行為獲批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預披露);國有産權交易成交信息在産權交易合同生效後予以公開;仲介機構審計結果、項目信息、轉讓價格、交易價格等信息在産權轉讓掛牌公告期內公開。

  (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信息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按照電子招標投標有關數據規範要求交互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信息,自收到起12小時內公開;採用電子郵件、電子介質、傳真、紙質文本等形式提交或者直接錄入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信息,自核驗確認起1個工作日內公開(核驗確認最長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縣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其作為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有效抓手,加強組織領導,狠抓任務落實。要進一步細化本地、本行業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等,納入主動公開目錄清單。

  (二)落實工作責任。省政府辦公廳及各市縣政府辦公室(廳)牽頭,組織協調各級發改、工信、財政、國土資源、環保、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商務、衛生計生、審計、國資、稅務、林業、鐵路、民航等部門以及政府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監管機構,提出年度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目標和具體工作安排,動態更新主動公開目錄清單,暢通公開渠道,推動相關信息有效歸集,認真組織實施並做好政務輿情監測和回應,確保工作任務逐項得到落實。

  (三)加強監督檢查。要定期對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省直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負責對本系統各層級信息公開情況進行監管,省政府辦公廳將對省、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集成信息公開情況進行監管,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公開時效、交易平臺掌握信息報送和公開情況等。各有關部門每年要將本領域工作進展情況報同級政務公開主管部門,並在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中公佈,接受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省政府督查室定期進行跟蹤督辦。

  (四)做好考核評估。省政府辦公廳及各市縣政府辦公室(廳)按照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相關規定,把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範圍,加大考核力度,並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工作有效開展。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未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公開職責的,要通報批評,並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體現;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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