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拍舉報交通違法每月獎金不封頂

2018-05-08 10:29:40|來源:黑龍江日報|編輯:呂岩|責編:劉徵宇

抓拍舉報交通違法每月獎金不封頂

審核通過的抓拍照片

  5月1日起,哈爾濱市交警部門推出了“冰城e行”交通違法“隨手拍”平臺,市民手機抓拍交通違法,可受到相應獎勵。平臺一推出,就引起廣大市民普遍關注,截至5月6日,註冊人數達15121人。為鼓勵群眾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目前“隨手拍”獎勵標準已取消上限,抓拍交通違法越多獎勵也將更多,“隨手拍”的認證註冊流程也進一步簡化,取消了實名認證步驟,群眾舉報交通違法更方便。

  每月獎金取消上限取消實名認證步驟

  “大家都參與,城市交通秩序一定會越來越好!”市民李潔女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據了解,1日起,交警部門開始試運行交通違法“隨手拍”舉報平臺,6天裏已有15121人註冊了“冰城e行”手機APP客戶端,交警部門免費發放的交通違法抓拍行車記錄儀,正在全市部分公交車、計程車和網約車上陸續安裝,通過“隨手拍”平臺和專用行車記錄儀,交警部門已受理圖片和視頻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達1490余件,審核通過729件,其中主要是違法停車、逆行、壓線(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等違法行為。

  經過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和專家建議,調整為每月獎勵金額不設上限,鼓勵群眾多用手機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為進一步簡化“隨手拍”舉報流程,取消實名認證步驟,只需普通手機註冊即可使用該功能模組。

  三種原因導致部分照片審核未通過

  交警部門介紹,違法照片審核未通過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不能全面證明違法行為。比如抓拍違停照片時,只拍尾部和標誌,卻沒有拍攝到車輛正面照片和車內情況,這樣的抓拍是無效的;二是只拍車輛狀態,沒有禁停標誌或標線。表現為抓拍違停車輛照片時,雖然拍了車前、車後、駕駛室狀態等三張照片,卻無法證明車輛處於禁停區域,沒有看到禁停的相關標誌或標線;三是用手機翻拍行車記錄儀或電腦中的違法視頻,這種形式是不符合違法證據標準的。

  交警提醒:駕駛中千萬別手機拍攝

  交警部門提示,一定要按拍照須知,至少拍攝三張照片,全面展現違法現場、違法過程和相關標誌、標線。此外,抓拍過程中,首先要保證自己沒有做出違法行為,駕駛過程中堅決不能使用手機拍攝,否則即使抓拍成功,不僅不會被審核通過,這種違法行為還將會受到處罰。

  目前執行的獎勵標準

  圖片舉報違法車輛有逆行、闖紅燈違法行為的每件獎勵20元;圖片舉報違法停車、隨意亂變道、違反禁令標誌、違反禁止標線、佔用專用車道等違法行為每件獎勵10元;每月獎勵金額不設上限;同一事項有2個及以上單位或者個人舉報的,按舉報時間先後獎勵第一舉報人;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勵金可以平均分配;對其他嚴重交通安全隱患和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視情況給予獎勵,具體項目及獎勵標準,由交警部門確定並對外公佈後實施。

  “隨手拍”拍照須知

  手機抓拍須知:

  1、不按規定停車:

  圖片中包含清晰辨認的機動車前部和後部車型顏色等全貌的全景特徵、號牌號碼(駕駛室內部情況),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或在禁停的黃邊石路段停放(違反禁止標線)或有禁停標誌路段停放(違反禁令標誌)等信息。

  2、機動車逆向行駛:

  圖片中包含清晰辨認的機動車前部或後部車型顏色等全貌的全景特徵、號牌號碼,在道路中心線左側通行的違法過程等信息。

  3、違反禁令標誌指示:

  圖片中包含清晰辨認的機動車後部或前部車型顏色等全貌的全景特徵、號牌號碼,明確的禁令標誌、車輛違反禁令標誌的違法過程等信息。

  4、違反禁止標線指示:

  圖片中包含清晰辨認的機動車前部或後部車型顏色等全貌的全景特徵、明確的標線指示特徵、號牌號碼,車輛違反禁止標線的違法過程等信息。

  5、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

  圖片中包含清晰辨認的機動車後部車型顏色等全貌的全景特徵、號牌號碼,紅燈亮時車輛在路口停止線以外駛入路口的違法過程等信息。

  行車記錄儀抓拍須知:

  1、機動車逆向行駛:

  與手機抓拍須知第2條一致。

  2、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圖片中包含清晰辨認的機動車後部車型顏色等全貌的全景特徵、號牌號碼,違法車輛借道超車、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違法過程等信息;

  3、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

  圖片中包含清晰辨認的機動車前部或後部車型顏色等全貌的全景特徵、明顯的標誌或標線指示特徵、號牌號碼,違法車輛在專用車道的違法過程等信息;

  4、違反禁止標線指示:

  圖片中包含清晰辨認的機動車前部或後部車型顏色等全貌的全景特徵、明顯的標線指示特徵、號牌號碼,明確的禁止標線、車輛違反禁止標線的違法過程等信息。

  5、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

  與手機抓拍須知第5條一致。(楊志勇 記者 何興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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