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燃放煙花爆竹最高罰五萬

2018-08-07 10:54:44|來源:哈爾濱日報|編輯:呂丹丹|責編:劉徵宇

  日前,某火鍋店老闆為慶祝新婚,半夜燃放煙花爆竹,引發了市民集中投訴。任性放煙花的行為,擾民還污染空氣,如何才能被禁止?據了解,《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決定》一經通過,哈爾濱市區四環路圍合區域、松浦鎮四環外區域等地將被劃為禁燃區,未經許可舉辦焰火燃放活動或將面臨最高五萬元罰款,在禁燃區內銷售煙花爆竹或將面臨最高十萬元罰款。 

  按照規定,禁燃區域包括市區四環路圍合區域(含四環路)、松浦鎮四環外區域、利民開發區、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機場高速公路封閉區域;平房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告的區域。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哈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同時,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將被處以五百元罰款;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將處以五百元罰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對責任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決定》,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內銷售煙花爆竹的,將被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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