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打包”廢止11部地方性法規

2018-08-22 16:32:29|來源:哈爾濱日報|編輯:呂丹丹|責編:劉徵宇

  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廢止〈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11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該決定將報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批准。一次性廢止如此多部地方性法規,這在哈爾濱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史上尚屬首次。

  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立改廢釋”多措並舉,以適應社會事業發展進程,順應哈爾濱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及時讓過時法規“退市”,確保地方性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全面、準確掌握哈爾濱市現行地方性法規的實施情況,2017年4月,哈爾濱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主任會議通過了《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評估工作方案》,決定對哈爾濱市現行62部地方性法規(現行法規數量統計截至2017年4月)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62部法規對應的31家實施主體對法規執行情況進行了自查,哈爾濱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對本委涉及的法規提出了評估意見。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經過查找對照126部上位法,與31家實施主體逐一座談、溝通,從合法性、適用性角度對62部法規進行了逐一研究,最終提出廢止《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11部法規的建議,並與市政府法制辦及相關實施主體達成一致。

  據介紹,在廢止的11部法規中,因主要內容失效需要廢止的法規共5部,因主要內容被上位法覆蓋需要廢止的法規共4部,因主要內容與現實不符需要廢止的法規共兩部。

  其中,《哈爾濱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于1998年施行。2015年國家修訂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6年黑龍江省重新制定了《黑龍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哈爾濱市條例在強化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地位、收益分配製度、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能力等方面與上位法不一致,條例相關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哈爾濱市城市房地産市場管理條例》自1996年實施以來,有效地規範了哈爾濱市房地産市場秩序。但隨著《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不斷修改,有關城市土地的轉讓、規劃審批、開發交易等內容發生了較大變化。條例關於土地轉讓和規劃審批部分內容被上位法涵蓋,關於房屋交易內容在《物權法》《合同法》中已有明確規定。因此,條例已失去存在的必要。

  《哈爾濱市有線電視條例》制定於2004年。2012年哈爾濱市文化廣電體制改革將局、臺分設,2013年又將臺、網分設。2014年,條例的主要調整對象哈爾濱市有線電視(元申廣電網絡公司)歸屬黑龍江省龍江網絡公司,我市對其不再具有管轄權。鋻於條例規範的主要內容已與現實工作不符,將予以廢止。(記者 尹明)

  廢止的十一部地方性法規    因主要內容失效需要廢止的法規    《哈爾濱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條例》

  《哈爾濱市統計管理條例》

  《哈爾濱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

  《哈爾濱市木材經營加工管理條例》

  《哈爾濱市法律授助條例》

  因主要內容被上位法覆蓋需要廢止的法規    《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

  《哈爾濱市城市房地産市場管理條例》

  《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

  《哈爾濱市職業介紹和勞動用工條例》

  因主要內容與現實不符需要廢止的法規    《哈爾濱市有線電視條例》

  《哈爾濱市政府績效管理條例》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