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費報銷可就近辦

2018-08-24 16:49:00|來源:生活報|編輯:呂丹丹|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哈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費報銷可就近辦了

  近日,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發佈《哈爾濱市9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公告》。根據《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府採購合同》,自2018年起,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公司承辦哈市9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為了方便參保人員辦理業務,9區中國人壽分支機構或醫保部門設立11個“居民醫保”服務窗口。

  受理哪些報銷業務?

  一、原9區新農合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報銷。2018年12月31日之前,集中受理原9區新農合參保人員出院日期在2017年的新農合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報銷;

  二、9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零星報銷。受理9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因異地轉診、異地急診、長期異地安置和當地急診就醫等情況,所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報銷。雙城區參保居民基本醫療零星報銷仍在當地鄉鎮衛生院辦理。

  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哈市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整合,自2018年1月1日起,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制度。按照《意見》,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哈市人社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即對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其中困難人員起付標準按50%執行)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按比例予以報銷。

  2018年度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4000元

  2018年度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4000元。對參保居民發生的統籌支付範圍內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不含統籌基金支付限價及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費用),具體包括個人起付費用、乙類自付比例部分費用、統籌支付範圍內個人按比例負擔費用、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用。

  大病保險支付標準(按醫療費用分段設定、逐段遞增)

  一檔繳費

  二檔繳費

  超過起付標準以上0-5萬元(含5萬元)的支付比例為50%;

  5-10萬元(含10萬元)的支付比例為55%;

  10-15萬元(含15萬元)的支付比例為60%;

  15-20萬元(含20萬元)的支付比例為65%;

  20萬元以上的支付比例為70%,報銷額度上不封頂。

  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報銷比例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0萬元;

  大學生和學生兒童按一檔繳費標準執行;

  困難人員支付比例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

  (記者 劉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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