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37種慢性病患者可獲補助

2018-11-09 16:39:31|來源:東北網|編輯:呂丹丹|責編:劉徵宇

  慢性病是困難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一個重要原因。日前,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哈爾濱市區城鄉困難群眾門診慢性病救助管理工作,哈爾濱市制定《大慶市市區城鄉困難群眾門診慢性病救助管理辦法》。參加哈爾濱市區居民醫保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孤兒,所患疾病在規定病種範圍內,均可申請門診慢性病救助。

  據了解,辦法裏所稱門診慢性疾病是指病情相對穩定,短期內無法治愈、需長期在門診治療的部分慢性病。治療門診慢性疾病發生的門診合規費用納入醫療救助資金支付範圍。

  門診慢性病範圍、認定標準和救助標準是什麼?據了解,哈爾濱市將《大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及門診特殊治療管理辦法》、《關於規範全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管理的通知》和《關於將苯丙酮尿症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的通知》確定的慢性病和需要進行門診特殊治療(惡性腫瘤非放化療、尿毒症非透析治療及組織器官移植術後)的疾病,以及腎病綜合徵、銀屑病、偏執型精神病、癲癇所致伴發精神障礙和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納入門診慢性疾病救助範圍。

  如何進行慢性病申報及認定?對於救助對象患有《大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及門診特殊治療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慢性病和進行門診特殊治療(惡性腫瘤非放化療、尿毒症非透析治療及組織器官移植術後)的疾病,民政部門直接採信醫保經辦機構的認定結果。救助對象患有腎病綜合徵、銀屑病、偏執型精神病、癲癇所致伴發精神障礙和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市民政局每年集中受理申請、審定一次,具體申報時間與醫保經辦機構開展慢性病申請、審定的時間同步。經專家認定合格的,民政部門為其發放門診慢性病救助就醫卡。

  申報材料包括:門診慢性病救助申請表,市級醫院診斷書,市級醫院住院病歷複印件(首頁、出院小結、與診斷相關檢查報告單、手術記錄),身份證複印件。

  具體申報程式為:救助對象到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工作站)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工作站)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匯總,在10個工作日內上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對申報資料復審、整理、匯總後,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對各區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對於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市民政局組織其參加專項體檢。市醫保局組織專家對體檢結果和免檢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認定。認定合格的,享受相應的慢性病救助待遇。70周歲以上或嚴重行動障礙的申報人員,可不參加現場體檢,由市醫保局組織的醫療專家根據申報材料直接認定。

  首次參加體檢人員需個人承擔應檢項目的體檢費;對患有經治療後可以治愈的指定慢性疾病的救助對象,市民政局根據需要會同市醫保局定期組織復查,復查與當年新增救助對象體檢認定同步進行。復查體檢費從醫療救助資金中支付,對已治愈或經治療好轉後不符合慢性病標準的救助對象,將終止其門診慢性病救助待遇。

  救助對象發生的門診慢性病費用,經居民醫保門診指定慢性疾病政策報銷後,合規的個人自負費用按病種定額進行救助,年度內超過門診慢性病定額以上的費用不予核銷。救助對象認定兩種(含兩種)以上門診慢性病的,按照補助標準最高的病種標准予以救助。

  救助對象通過偽造病情資料騙取門診慢性病救助資格的,取消其門診慢性病救助資格,三年內不得申報。已騙取的救助資金由民政部門追回,騙取資金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市區城鄉困難群眾慢性病門診救助年度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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