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6協商議事”解決百姓“天大小事”
社區工作人員每天面對的多是“東家長西家短”的小事,但這些小事對居民而言卻是大事。為了解決好這些“天大小事”,香坊區民生路哈量三社區創新性的開展了“356協商議事工作法”。實際中該工作法讓百姓難事迎刃而解,更榮列民政部全國優秀社區工作法十佳之一,成為我省唯一入選的社區。
據介紹,該社區的“356協商議事工作法”以“協商於民、協商為民”為宗旨,組建社區協商委員會,明確協商主體、細化協商內容、規範協商程式、豐富協商形式、落實協商成果,協商議事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軌道。
“3”即協商議事三個總原則:集體決策、少數服從多數、一事一議。
“5”即議題篩選確定堅持“五議五不議”,“五議”即社區公共事務,應該議;社區公共矛盾,應該議;社區公共秩序管理,應該議;社區公共設施的建設、管理、使用,應該議;屬於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管理權限內的其他重大事務,應該議。“五不議”即涉及黨的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的事項,不議;上級黨委、政府有明確要求、明文規定的事項,不議;須社區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審議的事項,不議;明顯帶有歧視性、明顯不公平的事項,不議;屬於個體矛盾、兩方糾紛的事項,不議。
“6”即社區協商六步議事法。首先,廣開渠道收集議題,根據社區居民需求和年度重點工作以及民情聯繫等工作載體,廣泛確定議題,收集居民的意見建議,按多數人意見及時提出議題,確定關係居民切身意願的合理訴求,確保通過上級黨委、政府“點題”,社會組織“送題”,協商委員會成員自身“帶題”,居民“報題”等多種議題來源形式收集議題。其次,議題收集後,經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把關審核,凡提出情況屬實、符合大多數人員意願的合理訴求,原則上確定為協商議題,交由社區協商委員會協商、討論。第三,社區協商委員會根據協商議題明確協商主體,確定協商時間、協商地點、協商形式以及議事規則等內容,提前擬定協商方案,收集協商資料,將協商方案報經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審核同意後,通知參加協商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支持其就協商內容開展調查研究,同時在顯要位置張貼公告,告知會議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等,做好會議準備。第四,由召集人組織與會人員圍繞協商議題廣泛交流、自由辯論、達成共識,最大限度地保障參與人員的話語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成員平等議事協商達成共識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採取舉手表決、無記名投票等多種方式,形成最終決議,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會議可充分討論但暫不表決,待條件成熟後再提交協商。第五,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始終與社區協商委員會緊密聯繫,對需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落實的事項及時組織相關責任人和有關單位實施落實,並將落實進度及時張貼公示,方便居民知情監督。如遇需地方政府落實承辦的協商事項,及時報請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解決。第六,協商成果落實後,社區協商委員會將協商成果通過書面或電話等方式向利益相關方進行通報;利用公開欄等平臺對協商成果進行公示,接受社區居民監督,使每位社區居民都能感受到協商成效。同時,將協商成果報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備案、歸檔。
不久前,民生國際與哈量158棟兩個小區的居民,因修路問題發生矛盾,在劍拔弩張之時,社區協商委員會“出面”,兩個小區居民各派代表共同協商,最終達成一致,矛盾就此化解。該社區黨委書記王月梅説:“社區協商委員會的成員都是社區的居民代表,讓百姓做‘自己’的工作,很多難題便會迎刃而解。”(吳昌林 記者 李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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