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公安機關出臺推進群眾“辦事不求人”工作40項便民服務措施

2019-04-24 11:08:47|來源:黑龍江日報|編輯:呂丹丹|責編:劉徵宇

大慶市公安機關出臺推進群眾“辦事不求人”工作40項便民服務措施

大慶市公安局24小時自助服務大廳。

大慶市公安機關出臺推進群眾“辦事不求人”工作40項便民服務措施

窗口實現電子支付。

大慶市公安機關出臺推進群眾“辦事不求人”工作40項便民服務措施

外地群眾在大慶辦理護照非常開心。

大慶市公安機關出臺推進群眾“辦事不求人”工作40項便民服務措施

群眾通過港澳通行證自助簽注機辦理簽注業務。

大慶市公安機關出臺推進群眾“辦事不求人”工作40項便民服務措施

通過大慶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證領證短信通知平臺,群眾實現身份證第一時間領證“不求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黑龍江省深化機關作風整頓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公安廳推進“辦事不求人”工作動員部署會議精神,進一步營造良好、高效、群眾滿意的服務環境,大慶市公安局牢固樹立“作風即形象,環境即發展”理念,聚焦強化服務意識、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服務品質,深刻理解“簡、快、優、公、實”五個字核心要義,緊緊圍繞打造“大慶--東北地區營商環境最優城市”目標,制定出臺大慶市公安機關推進群眾“辦事不求人”工作40項便民服務措施。

  第一部分出入境業務

  第一條窗口服務自助化,應置換盡置換,做到“隨時辦”。

  在全市各出入境窗口推動“機器換人”自助服務,推行“辦護照”等業務自助填表、自助簽注、自助照相、自助取證,配合省廳做好電子繳費系統相關測試及設備採購,實現全市出入境服務大廳自助設備全覆蓋。

  第二條辦證時間簡捷化,能縮減盡縮減,做到“儘快辦”。

  (一)為使群眾儘快領證,最大限度壓縮申請人辦理出入境證照時限,各分縣局出入境窗口按照上級規定保證配備3名正式民警(1人專職負責審核),做到受理、審核環節分離。除特殊情況外,確保申請人在7個工作日內領到護照等出入境證件。

  (二)全市各出入境窗口人工受理往來港澳臺卡式通行證再次簽注3個工作日內辦結(自助簽注除外)。

  第三條工作流程優質化,應完善盡完善,做到“規範辦”。

  (一)調整申請回執。對窗口受理部門發給申請人的《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簡稱《回執單》)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調整:將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取證單三單合一,合併為一張《回執單》;《回執單》增加郵寄查詢、電子繳費二維碼。

  (二)增加取證方式。為滿足有提前領證需求的群眾,在原有窗口領取、郵寄送達基礎上,省廳制證中心發證窗口增加提前領取服務,切實為有需要的申請人提供提前領證服務。

  (三)推送提示短信。出入境證件製作完成後,需到省廳制證中心直取或郵寄送達的由省廳推送短信提示;需到市區(縣)出入境窗口領取的由市局收到證件後推送短信提示,確保申請人及時取證。

  第四條制證取證制度化,急群眾之所急,做到“加急辦”。

  (一)全市出入境窗口按照省廳緊急辦證流程要求,建立工作臺賬;

  (二)窗口民警要認真詢問申請人緊急事由,不得推諉、延遲、搪塞;

  (三)建立制證取證機制,杜絕違規“加急”問題;

  (四)符合國家移民管理局七種加急情形的,為申請人開通綠色通道,履行正常加急手續。

  第五條日常工作科技化,能上網盡上網,做到“網上辦”。

  (一)依託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臺開展證件預約申請、往來港澳臺旅遊簽注辦理、證件進度查詢、證件信息查詢、出入境記錄查詢、辦事指引查詢等業務,為群眾提供24小時網上服務,真正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二)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微信公眾號、手機APP及微視頻等新媒體,開展出入境日常服務和宣傳工作。

  第六條助民服務全程化,應幫助盡幫助,做到“我幫辦”。

  (一)在全市各出入境服務大廳提供導辦服務,解決群眾對辦事流程不熟悉問題,指導申請人辦理自助填表、自助照相、自助受理、自助取證、自助簽注等;

  (二)對特殊困難群眾的辦事需求,由民警受理,幫助申請人解決遇到的實際問題;

  (三)完善領導窗口帶班制度,對窗口工作中遇到群眾有疑難問題、緊急特殊需求,不得推諉、延遲、簡單回絕,由帶班領導“幫辦”解決。

  第二部分戶籍業務

  第七條優化戶籍業務辦理流程。

  2019年3月25日,市公安局制定下發了《大慶市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業務事項工作流程》(2019修訂版),全面下放審批權限,簡化辦事流程,縮減辦結時限,實現群眾戶籍業務“及時辦”、“一次辦”。除省廳規定的“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幹部年齡變更更正”、“公民民族成份糾錯更正”和“無佐證材料無戶口人員落戶”3項事權實行三級審批外,其他戶口業務事權全部下放到派出所(戶籍室),符合辦理條件、申報材料齊全的戶口業務事項,派出所(戶籍室)事權的即時辦結,分(縣)局事權的,自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八條推行“我代辦”制度。

  (一)對老、幼、病、孕、殘、軍特殊群體和確有集中辦理需求的企業員工實行“我代辦”服務。對於特殊困難群眾無法到派出所(戶籍點)辦理戶籍業務的,由戶籍民警負責到現場採集相關信息;

  (二)對於困難群眾需要捎辦、代辦戶籍業務的,由社區管片民警負責上門收取相關材料,辦理完畢後將所辦證件及相關材料送回到居民手中,切實解決特殊群眾的辦事困難問題。

  第九條在市區各分局實現繳費電子支付。

  在市區戶政業務辦理窗口推行繳費電子支付服務,解決群眾現金支付排隊和找零難問題。

  第十條在全市戶籍業務窗口實行“一窗通辦”。

  在市區各個戶籍業務辦理窗口推行“一窗通辦”便民服務模式,有效解決辦事群眾集中在個別窗口排長隊和窗口工作人員忙閒不均問題。

  第十一條推行“網上辦”服務。

  依託“互聯網+公安政務服務平臺”,開展戶籍業務網上辦和網上預約服務,實現群眾“不見面”辦理。

  第十二條推行身份證到證短信提醒服務。

  市局承建身份證到證短信提醒平臺,實現身份證到證後,及時發送信息給辦證群眾,確保群眾及時取證。

  第十三條市區實行12項非審批業務“全城通辦”。

  市區居民可在全市市區公安機關任意戶籍窗口通辦新生兒落戶、死亡或失蹤登出戶口、服兵役或加入外國籍登出戶口、16周歲以下變更姓名、出生地或籍貫變更、文化程度變更、婚姻狀況變更、兵役狀況變更、身高和血型變更、職業和服務處所變更、補領、換領戶口戶籍業務事項,滿足市民“就近辦”便民需求。

  第十四條推行身份證自助領取服務。

  在市局24小時自助服務大廳、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讓胡路分局戶籍大廳設立身份證自助取證機,三個分局轄區居民身份證辦證回證後,可直接在領證機自助領取所辦證件,無需再到窗口排隊等待辦理此項業務。

  第十五條提供週末延時服務。

  全市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實行每週六延時服務,增加分局、縣局戶籍大廳半天工作時長,城區派出所上午辦公,農村派出所預約辦公。

  第十六條推行急用居民身份證速遞業務。

  推行身份證速遞便民服務,居民到公安機關辦理身份證後,掃描取證回執單,在48小時內支付速遞費用,證件製作完成後,省廳制證中心將證件郵寄到辦證人的指定地點,有效解決居民在外地不能及時到受理地公安機關領取所辦證件的難題。

  第三部分交管業務

  第十七條公告業務清單,開展培訓。

  依據交警總隊制定的業務清單、辦理流程和群眾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單,公示服務網點,製作二維碼,通過媒體宣傳、網上發佈、在業務所站點張貼、發放業務標準及辦事指南,對全體窗口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做到業務精通,服務週到。

  第十八條優化“上車牌”辦理流程。

  按照“一證辦”“一窗辦”、“一次辦”要求,在法律框架內精簡佐證材料,壓縮辦結時限,進一步優化“上車牌”業務流程。採用“通道式”辦理“上車牌”業務,從受理到上牌,最快15分鐘辦理完畢。

  第十九條建設“交通信息服務中心”。

  開設24小時車駕管專線、諮詢投訴熱線,實行全天候諮詢解答導辦服務。解答政策法規、代理預約登記、受理群眾投訴、督促問題解決。

  第二十條擴大網上業務辦理比例。

  全部開通25項互聯網服務項目,提高網上辦牌辦證比例。在醫院、郵政、交警大隊、車管業務大廳、審驗教育等部門開設服務窗口,全力推進互聯網面簽工作,實現群眾“不跑腿”,在家“掌上辦”。

  第二十一條強化網辦中心建設。

  落實網辦中心場所、設備、人員保障,完善、優化網辦中心功能,開展互聯網業務及網辦投訴受理、退費服務、業務監督、預警分析、督導檢查、問題通報等工作,提升網上業務辦理比例,提高網上服務和業務辦理品質。

  第二十二條進一步下放業務權限。

  (一)將四種車型(危化品運輸車、校車、進口車、大中型客車)以外的業務全部下放到車管分所、縣所;

  (二)繼續推動車管業務向農村延伸,充分利用鄉鎮政務服務網點等辦事窗口代辦部分車管業務,實現“就近辦”;

  (三)在36個鄉鎮派出所、肇州縣104個村屯試行農村勸導員代辦車駕管業務,通過上門服務等方式,實現“零距離、面對面”服務。

  第二十三條合理增加“上車牌”辦理網點。

  在全市合理規劃、增加2家汽車4S店機動車登記服務站,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和本服務站登記機動車的抵押業務,滿足群眾服務需求。

  第二十四條深入推進“警郵”、“警保”、“警醫郵”合作,合理密布車駕管業務服務網點。

  (一)與郵政、保險部門協調溝通,按照“同一個標準、同一個樣板”要求,合理布建代辦點,辦理補牌、補證等交管業務,市區業務網點服務半徑不超過3公里開通24家郵政服務網點,4家保險服務網點;

  (二)開通“警醫郵”業務,期滿換證的駕駛人可以在郵政代辦點一起完成駕駛人體檢和換領駕駛證業務,不再往返醫院和車管所業務大廳,真正實現在家門口就可以辦理業務,減少群眾跑動次數。

  第二十五條合理布建機動車號牌製作點。

  合理設置號牌製作點,配備足夠專用設備,應用全國統一號牌管理信息系統,現場製作發放新號牌。市區及四縣各分所均已設置號牌製作點,方便群眾就近上車牌。

  第二十六條推行“我代辦”制度。

  選拔業務熟練,形象良好的警務人員在車管所(分所)業務服務大廳專職從事業務導辦,全程引導群眾辦理車輛登記業務,徹底解決群眾“辦事難”,實現“我代辦”、“我助辦”、“我幫辦”。

  第二十七條靈活應用“一窗通辦”。

  在滿足一次叫號一窗辦結,一次叫號可以辦理本人的車駕管業務基礎上,將大小業務按照種類劃分叫號,加快大廳群眾業務流轉,減少部分群眾的等候時間。

  第二十八條推進信息資源共享。

  推進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與醫療機構平臺信息互通共享,實現醫院體檢證明網上核查,真正實現“免提交”。

  第二十九條試行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檔案網上轉遞。

  (一)推進縣所電子檔案建設,開展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試點工作;

  (二)完成我市機動車電子檔案系統所有硬體安裝調試、軟體開發優化與歷史檔案掃描、著錄測試;

  (三)4月1日起,全面開展對新車註冊及轉入車輛實施機動車檔案電子化管理;

  (四)建立檔案出、入庫和變動管理系統,建立索引數據和登記,減少檔案出入庫次數,提高檔案各單獨部分的安全性。將車輛檔案歸檔前置到業務窗口,縮短歸檔時間,避免同一車不同業務多次往返。

  第三十條實現繳費電子化。

  在車駕管窗口全部實現電子化收費與現金繳費相結合,解決群眾現金支付排隊、找零難問題,滿足群眾需求。

  第三十一條深入推進機動車查驗便利化。

  在全市機動車查驗崗推行“通道式”查驗,使用查驗監管系統,優化車輛查驗與登記審核流程銜接,一次排隊完成查驗、信息採集錄入。讓群眾“一次排隊、一次受理、一次辦結”。

  第三十二條深入推進車檢便利化。

  (一)落實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暫不包括麵包車)“先發標、後審核”措施,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車管所先發放檢驗合格標誌,在24小時內通過機動車檢驗監管系統完成審核、歸檔;

  (二)、配合相關部門,有序推進客、貨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測和環保定期檢驗依法合併,做到執行統一檢驗週期、依法核發檢驗標誌、整合重復檢驗項目、推進檢驗信息共享,實現“排一次隊、上一次線、交一次費”。

  第三十三條深化“一站式”自助服務措施。

  (一)在車管服務大廳合理規劃設置自助服務區,配置足夠數量自助服務終端,安排專門人員,為群眾自助辦理業務提供諮詢引導服務;

  (二)規劃設置24小時自助車管所,方便群眾辦理部分車管業務。

  第三十四條推行機動車號牌製作發放全線智慧化。

  在全省率先引進智慧發牌系統,公開車牌壓制過程,規範車牌擺放管理,簡化車牌取放手續。工作人員僅需掃描單號條碼即可獲取車牌擺放位置,取牌時間壓縮到最短,切實提高群眾落戶上牌工作效率。

  第三十五條增設服務網點,實現輕微交通事故多點辦、就近辦。

  (一)在快處機制前置街頭警務室基礎上,設立5處街面快處快賠服務網點,有效整合社會資源;

  (二)在保險企業、機構服務場所開設快處快賠窗口,增加8處保險企業“快處快賠”服務網點,推動輕微交通事故處理社會化。

  第三十六條依託“警保聯動”優勢,建立共建、共享、共治交通事故處理格局,實現交通事故現場辦、馬上辦。

  (一)依託交管12123平臺快處快賠模組與6家保險企業開展警保聯動,授權87名保險查勘人員12123平臺事故處理權限,協助公安交警處理輕微財産損失事故,有效緩解基層大隊事故多警力少的矛盾;

  (二)在東、西兩個主城區與人保財險大慶市分公司聯合辟建警保同車流動快處快賠模式,專門配備3台流動快處快賠車輛、保險企業查勘員和公安交通輔警員,共同接受保險企業和110指揮中心事故處理指令,快速處置主城區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理賠,有效提升服務效能。

  第三十七條升級“事故處理服務中心”。

  打造集約化事故處理服務中心,引入復議復核、救助基金、法醫鑒定、車輛鑒定、人民調解、保險理賠、法律服務、案件訴訟等八項服務主體,集中辦公,遠程調處,提升一般程式案件辦理效率;一般程式交通事故當事人不再需往返奔波于各大辦事機構,真正做到“帶著問題進門,解決問題回家”,兌現讓當事人“只進一扇門”服務承諾。

  第三十八條優化交通安全管理審核審批。

  對佔挖道路施工實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核,壓縮辦結時限,做到即來即辦,當日提交報批。

  第三十九條辟建“綠色通道”服務新模式。

  (一)為老、病、孕、殘、軍,以及出國、外出打工等特殊需要群體提供優先服務;

  (二)開展“流動車輛管理所”上門服務,為企業大綜業務提供預約,經常深入企業、廣場、商場門前開展上門服務。

  第四十條推行大數據分析告知提醒。

  以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定期發佈駕駛證期滿換證、週期審驗和機動車臨界近檢驗期告知提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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