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臺《辦法》:小區配套幼兒園須與小區首期項目同步規劃、設計、建設

2019-05-20 16:10:57|來源:哈爾濱新聞網|編輯:呂丹丹|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寶寶的幼兒園今後離家更近啦

  由哈爾濱市政府印發的《哈爾濱市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即日起施行。根據《辦法》,哈爾濱各區縣(市)政府、哈爾濱市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與居住小區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原則上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最大規模每所不宜超過12班型、最小規模每所不宜少於6班型。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有獨立的院落和出入口,應當規劃在地質條件較好、環境適宜、空氣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場地平整、排水通暢、基礎設施完善、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地帶。

  《辦法》規定,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按下列標準規劃建設:住宅總建築面積10至20萬平方米(約3000至6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6班型幼兒園;住宅總建築面積20至30萬平方米(約6000至9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9班型幼兒園;住宅總建築面積30至40萬平方米(約9000至12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12班型幼兒園。住宅總建築面積不足10萬平方米(少於3000人)的居住小區,可根據周邊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建設幼兒園。其中,6班型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得少於270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得少於2400平方米;9班型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得少於400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得少於3300平方米;12班型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得少於540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得少於4200平方米。

  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標準參照教育部《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16)、《黑龍江省城市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暫行)》(黑教基〔2011〕77號)執行;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裝飾裝修標準參照《哈爾濱市中小學校舍建設指導意見》(哈教聯發〔2016〕19號)執行。(記者 陰祖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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