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道裏區探索市場攤區長效監管新路徑
原標題:從“一包了之”到公共資源掛牌租賃 道裏區探索市場攤區長效監管新路徑
拆除日市恢復街路環境 記者 馬智博攝
日前,《道裏區街路市場攤區長效監管機制實施意見(試行)》啟動試行。其中“街路市場攤區採用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模式,通過政府掛牌方式,引入規範攤區管理法人組織”的做法成為全市首創,將有效杜絕目前市場攤區運行中存在的管理不規範、收費混亂等一系列亂象。目前該《意見(試行)》試行情況如何?將有哪些成效?對此,記者進行了一番走訪。
制定機制根治市場攤區亂象
哈爾濱市道裏區行政執法局局長劉福祿告訴記者,目前道裏區共有各類市場攤區42處。這些街路市場攤區多集中在老城區交通擁堵、人口密度大的地區,大部分已經存在多年。
“街路市場按照相關政策,由所在轄區街道辦事處負責,在確定市場承辦主體時,沒有相關規程。有的街道辦事處是直接指定管理人員;有的是與管理公司簽訂承包合同。不管是哪種,由於社會人員的情況複雜,因此街路市場時常曝出收費混亂、管理監督缺位、執法處罰缺失等問題,不僅市場業戶怨聲載道,對於街道辦事處來説,市場攤區管理也成為一塊‘燙手的山芋’。”劉福祿説。
道裏區一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坦言,對於市場攤區收費也是一項難題。市場攤區在收費時,沒有收費依據,收取的費用不透明。最初市場收費時包括衛生費和佔道費,後來衛生費不收了。佔道費與市場攤區延續下來的收費無法達成一致。沒有標準,哪怕是收費票據都開不出來,成為他們日常管理中最為頭疼的問題。
為徹底根治這一亂象,經過反復調研、討論、修改,近日《道裏區街路市場攤區長效監管機制實施意見(試行)》完成制定,啟動試行。
“按照國家財政部、發改委、住建部印發《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街路市場攤區作為公共資源,應按規定採取掛牌方式確定租賃主體,為此在該《意見(試行)》中,我們提出,對全區的街路市場攤區資源進行評估,通過政府掛牌方式,引入具有資質的法人企業,實現市場攤區的規範化管理。”劉福祿説。
29個攤區率先啟動公共資源評估
統計攤位數量、核算管理費用、查看以往賬目……11月6日8時許,哈爾濱市道裏區行政執法局聯合史達林街道辦事處以及哈市財政局國資科指派的評估機構來到位於該區井街上的一處早市,啟動市場攤區的市場評估工作。而類似這樣的評估工作已經在該區28個市場攤區相繼啟動。
“評估結束後,市場的相關租賃信息將在哈爾濱市政公共資源交易網上掛牌,具有法人資質的企業都有資格參與租賃。”正在現場的道裏區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韓泰龍説。
據了解,試行的《道裏區街路市場攤區長效監管機制實施意見》明確,街路市場攤區所佔用街路作為市政公共資源,按照《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會同第三方評估後,由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到哈爾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掛牌,管理單位確定後由所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進行監管。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對街路市場攤區進行日常考評,考評指標作為參與下次租賃必要條件及優先入圍依據。對掛牌未成交的街路市場攤區,由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指派街路市場攤區管理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自營。街路市場攤區每兩年進行重新掛牌。
《意見(試行)》同時指出,全區街路市場攤區採用統一數據採集系統,建立數據平臺。進入街路市場攤區的業戶繳納管理費用必須由專用機器列印票據,並進行數據上傳匯總。街路市場攤區的管理標準須符合《道裏區街路市場攤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考評分數須達到指定標準。
《意見(試行)》還同時對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進行了明確。
嚴格獎懲確保機制落得下真管用
記者在《意見(試行)》中看到,其中還建立了嚴格的獎懲機制,明確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作為街路市場攤區監管責任主體,對街路市場攤區租賃法人嚴格按照掛牌要求,監管其履行承諾的市場管理、保潔等職責,採取相應“管理標準高,受獎勵;管理不達標,遭淘汰”的獎懲機制。
同時,嚴格考核,強化監督。按照《道裏區街路市場攤區管理辦法(試行)》,採取日巡查、周曝光、月通報、季聯檢等多種方式方法對各成員單位實施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管理費用撥付、設備購置掛鉤,定期發佈考核通報。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目前該區還以規範街路市場攤區管理秩序為突破口,啟動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提升城區環境攻堅戰役的序幕。啟動“智慧攤區”管理模式,在全區42個街路攤區市場安裝高清攝像頭,終端設在執法局指揮中心。撤銷該區全部5處日市(目前已撤銷3處),調整為早、夜市或與臨近早、夜市進行整合,讓街區市場環境得以徹底凈化。(高冰 記者 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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