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片區推出30條新政策助力高品質發展

2019-11-29 15:36:47|來源:黑龍江日報|編輯:呂丹丹|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片區推出30條新政策 鼓勵産業集聚推動高品質發展

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片區推出30條新政策助力高品質發展

哈爾濱新區産業政策信息發佈。焦洋 攝

  為進一步促進産業集聚、培育發展新動能、做強實體經濟,加快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為“自貿試驗區”)哈爾濱片區建設,推動哈爾濱新區高品質發展,根據《哈爾濱新區總體規劃》的産業定位和省市支持哈爾濱新區改革創新推進高品質發展的意見措施,結合實際,自貿試驗區哈爾濱片區推出30條政策措施。本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暫定為5年。

  一、推動先進製造業加快發展

  1.支持新企業落戶。對新設立的先進製造業企業,外資企業實繳註冊資本和實際投資額均達到1000萬(含)—5000萬美元的,或內資企業實繳註冊資本和實際投資額均達到1億元(含)—5億元的,投産後按實際投資額的3%予以獎勵;外資企業實繳註冊資本和實際投資額均達到5000萬美元(含)以上的,或內資企業實繳註冊資本和實際投資額均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通過一企一策的方式,投産後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支持。

  2.支持企業增産增量。對企業擴産上量,年度新增産值5000萬元(含)—1億元的,給予地方經濟貢獻增量(區本級留成部分,下同)50%的一次性獎勵;年度新增産值1億元(含)—3億元的,給予地方經濟貢獻增量60%的一次性獎勵;新增産值3億元(含)—5億元的,給予地方經濟貢獻增量70%的一次性獎勵;新增産值5億元(含)以上的,通過一企一策的方式,給予更優惠的政策支持。

  3.支持配套企業服務全省。鼓勵省內龍頭企業在新區建設配套産業園,參照深圳(哈爾濱)産業園政策給予支持。對為黑龍江省企業提供配套服務的製造業規模以上企業,年度實現工業總産值增速超過新區平均水準的,給予地方經濟貢獻增量50%的專項配套獎勵。

  二、鼓勵對俄及開放型産業集聚發展

  4.支持具有對外貿易業務的企業入駐。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機制,鼓勵具有對外貿易業務的企業遷入自貿試驗區哈爾濱片區集聚發展。與遷出地政府的稅收分成、資金獎勵等按照哈爾濱市政府《關於促進“飛地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哈政辦規〔2019〕15號)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産業項目佈局會商機制的通知》(哈政辦發〔2019〕9號)規定落實;對遷入的企業,經認定,3年內每年給予辦公用房實繳租金50%的補貼。

  5.擴大利用外資規模。對實繳註冊資本且實際到位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含)的新批外商投資項目(包括合資,房地産除外),或超過500萬美元(含)的增資項目,投入運營後,按其實際到位或實繳註冊資本外資金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6.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擴大投資。建立專項準備金,根據約定,對外商投資類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項目,可按照不超過投資總額的30%參股,企業3年內按國債利率加計利息後等價回購。

  7.提高貿易便利化水準。加快推進制度創新,在自貿試驗區哈爾濱片區內推出暫停或取消審批事項清單,率先在俄羅斯、日本、韓國實現跨境企業註冊登記,推出“深哈審批互認”便企套餐。高標準設立自貿試驗區行政服務展示大廳,試行新註冊企業進行網上自主申報。

  8.完善開放平臺功能。根據企業需要,積極幫助企業獲批特殊監管場所。對企業進口的用於研發的設備,給予等額關稅獎勵。加快規劃建設國際陸港,籌建對俄及東北亞區域合作物流基金,支持企業租用俄羅斯遠東港口,建設航運物流基地,打造物流樞紐,打通對俄合作的物流鏈。

  9.提高對外貿易品質。對開展進出口業務的外向型企業(房地産除外),每年按照其進出口業務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增量的50%給予支持。對新納入國家統計直報系統的外向型企業(房地産除外),首次按照其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增量的80%給予支持。

  10.設立退稅資金池。對出口企業應予獲得的退稅,經審核後等額先期支付給企業,稅務部門正式返還後,收回納入資金池週轉。

  三、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扶持力度

  11.支持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從2020年起,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認定激勵;到期後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激勵。企業更名後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的不予重復激勵。

  12.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對高新技術企業每年新增的研發投入,按10%—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3.給予高新技術企業貢獻獎勵。經認定,將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部分,按約定比例以入股方式返還企業。企業要求退出時,按國債利率收取利息後由企業等價回購。

  14.支持創新載體建設。鼓勵建設諾獎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創新載體,研發成果在區內落地轉化的,予以最高3000萬元匹配資金支持。鼓勵建設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研發成果在區內落地轉化的,予以最高1500萬元匹配資金支持。鼓勵建設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級創新載體,以及符合國家政策和區內需求且已開始實質性建設的國家級創新載體分支機構,研發成果在區內落地轉化的,予以最高1000萬元匹配資金支持。

  15.支持研發項目推廣應用。對承擔國家、省市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研發項目的,研發成果在區內落地轉化的,上級資金撥付到位後,按照到款金額的20%給予不高於500萬元資金支持。對研製的首臺首套重大技術裝備、且列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研發成果在區內落地轉化的,按照實際研發經費的20%給予不高於500萬元的資金支持。

  16.幫助企業降低成本。對符合全市“4+4”現代産業體系規劃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給予新增用電量需繳納電費30%的資金支持。

  17.支持潛力型企業加快發展。對認定的“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每年給予地方經濟貢獻增量50%的運行獎勵。

  18.支持成果轉化落地。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基金,創新擔保和再擔保機制,對知識産權交易風險按比例代償。建立創意和知識産權收儲育成機制,鼓勵創業者在自貿試驗區哈爾濱片區內將科研成果迅速轉化落地。對在自貿試驗區哈爾濱片區內實現産業化的高新技術成果,技術水準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優先通過基金股權投入的方式給予支持;實現稅收後5年內,前3年按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增量的100%給予獎勵,後2年按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增量的50%給予獎勵。

  四、全力打造對俄金融結算中心

  19.支持利用本幣結算。建立匯率差資金平衡機制。支持自貿試驗區哈爾濱片區內開展對俄貿易的企業利用本幣結算,對産生的匯率損失按約定比例給予代償。

  20.支持持牌法人金融機構落戶。對新落戶的持牌法人金融總部機構,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對新落戶的經金融監管部門認定的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的一級分支機構,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給予最高15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21.支持金融類機構良性運營。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億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金融類機構,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運營獎勵。

  22.支持金融類機構增資擴股。新增並實繳註冊資本30億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600萬元;新增並實繳註冊資本30億元以下、20億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400萬元;新增並實繳註冊資本20億元以下、10億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新增並實繳註冊資本10億元以下、5億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3.支持優化金融生態環境。鼓勵能夠引進金融企業入駐並提供法律、徵信、仲介等相關配套服務的平臺公司或金融産業園,為金融企業提供良好的專業服務。對與金融企業簽訂入駐協議、年度引進金融企業總稅收貢獻(全口徑)1億元以上的平臺公司或金融産業園,每年給予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增量70%的獎勵;對簽訂入駐協議、年度引進企業總稅收貢獻(全口徑)2億元以上的,每年給予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增量80%的獎勵;對簽訂入駐協議、年度引進企業總稅收貢獻(全口徑)3億元以上的,每年給予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增量90%的獎勵。平臺公司或金融産業園服務的企業不再重復享受獎補政策。

  五、大力支持總部企業入區發展

  24.鼓勵總部企業落戶。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認定當年給予落戶獎勵1000萬元,如該企業在認定次年納入區內統計核算的産值規模(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每超出20億元再獎勵500萬元,累計落戶獎勵不超過5000萬元。認定次年落戶獎勵超過2000萬元的,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中支出。

  25.給予總部企業貢獻獎勵。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自認定年度第三年起可以提出申請貢獻獎,獎勵額為對地方經濟貢獻增量的30%,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6.給予總部企業購房補貼。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在自貿試驗區哈爾濱片區內購置總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購房房價5%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六、真正用好高水準人才

  27.分類吸引和留住人才。制定吸引集聚人才暫行辦法,通過領軍人才計劃、創智人才計劃和菁英人才計劃,對急需人才分類給予支持。

  28.給予高級管理人才獎勵。對納入區內統計,符合産業佈局規劃要求、年度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排名前10位的企業(房地産除外),給予企業領導班子(按實數,最高不超過10名)以及核心骨幹人才(最高不超過10名)的個人所得稅80%獎勵(區本級留成部分,下同);年度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排名前11-20位的企業,給予企業領導班子(按實數,最高不超過10名)以及核心骨幹人才(最高不超過10名)的個人所得稅50%獎勵。

  29.建立個人收入倍增計劃。在區內匯繳所得稅、企業給予員工年度工資相對上一年新增部分,在個人所得稅上給予50%的補貼。在區內匯繳所得稅、由國家相關部門單獨或聯合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産業創新中心內工作的核心研發人員,在個人所得稅上給予30%-50%的補貼。

  30.加大表彰力度。為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榮譽以及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技術人員和省市認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設立特聘崗位津貼、帶徒津貼等,給予每人一次性不超過10萬補貼。對於解決重大工藝技術難題和重大品質問題、技術創新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的,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七、其他事項

  本政策措施支持的範圍為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以下簡稱為“區內”)和中國(黑龍江)自貿試驗區哈爾濱片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機構,哈爾濱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和松北區內企業或機構參照執行。

  同一企業符合上述多項獎勵條款的,按最高額度獎勵。

  本政策作為新區“1+N”政策體系的一部分,有關事項見實施細則。(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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