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9號公告
哈爾濱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第9號公告
(2020年2月5日)
為切實加強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嚴防疫情蔓延傳播,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哈爾濱市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乘坐計程車、網約車、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乘客如不佩戴口罩,司機或工作人員有權拒載;乘坐同一交通工具的其他乘客可以依法舉報。既不佩戴口罩又擾亂正常乘車秩序的乘客,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二、所有進入各類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的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內,對已進入者商場工作人員有權勸離;既不佩戴口罩又擾亂正常商場經營秩序的顧客,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三、外地返鄉人員應第一時間到所在社區、村委會進行報告,由社區、村委會進行人員登記,統一管理,逐級上報至轄區指揮部。由湖北等外省疫情高發地區返回我市的人員要進行醫學觀察14天。
以上公告事項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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