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兩起以出售口罩為名進行網絡詐騙的案件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口罩成為炙手可熱的防護産品。一些不法分子,選擇通過網絡平臺發佈虛假售賣口罩信息實施詐騙,利用疫情牟取不義之財。近日,哈市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兩起以出售口罩為名進行網絡詐騙的案件。
案件一 收到轉賬後,直接拉黑買家、玩“失聯”
1月中下旬,犯罪嫌疑人趙某利用微信編輯販賣口罩的虛假信息,並通過朋友圈及聊天群組散佈。2月7日,被害人倪某、李某通過微信群添加趙某微信,二人通過微信分別向其轉賬人民幣4280元、3200元用於購買口罩,並約定2月8日發貨。可收到轉賬後,趙某就將二人微信刪除拉黑,電話關機後,從此“失去聯繫”。
該案由哈爾濱市阿城區公安局2月8日立案偵查,在獲悉該案係涉疫案件後,阿城區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迅速反應,及時出擊,第一時間電話詢問公安辦案人掌握該案基本情況,並逐級上報市院、省院。2月11日,在省院、市院的指導下,阿城區檢察院檢察長、主管副檢察長指令第二檢察部主任帶領書記員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查閱偵查卷宗,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實際,引導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取證,並對案件證據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案件的下一步辦理夯實基礎。
日前,趙某已被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二 收錢後不發貨,還偽造虛假快遞單拖延時間
2月11日,南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疫”詐騙案。犯罪嫌疑人蘭某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利用疫情通過網絡發佈虛假的口罩出售信息,通過網絡下載相應企業的資質獲取被害人信任,在收到被害人轉賬後,偽造虛假快遞單據拖延時間。犯罪嫌疑人蘭某,採用發佈虛假信息騙取錢款的行為已涉嫌詐騙罪。
案發後,南崗區檢察院按照第一時間安排辦案骨幹提前介入,查閱卷宗,梳理案情,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並向公安機關提出偵查意見,為下一步案件辦理夯實基礎。
12日,南崗公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蘭某涉嫌詐騙將其移送南崗區檢察院審查逮捕,南崗區檢察院僅用1小時以詐騙罪批准逮捕蘭某。
>相關新聞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