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十二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規定,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輸入蔓延,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返牡來牡人員有關要求,現通告如下:
1、從即日起,所有牡丹江行政區域外返牡來牡人員(來牡短暫中轉、就醫、應急保障、運輸物資等人員除外,但需出具相關證明手續)到牡後,均應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原規定與現規定不一致的,以現規定為準)。拒絕接受居家或集中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2、嚴格執行牡丹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十一號),返牡來牡人員,須通過手機微信搜索“牡丹江衛生健康”公眾號或掃描二維碼登錄,按要求如實登記信息並提交,收到提交成功短信後,到站口出示短信,工作人員進行查驗。對拒絕、不配合、不如實登記信息的,按照“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佈的決定、命令”予以處罰。
3、返牡前,須提前向在牡所在單位、學校及居住的社區(村)報告,並接受返牡提示指導。
4、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行業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各高校要切實擔負起本校返校師生的監管責任。
5、所在縣(市)區要落實疫情防控屬地責任,所在社區(村)要安排專人對居家觀察人員進行巡控。對不具備居家觀察條件或不選擇居家觀察的,由所在縣(市)區指定場所集中觀察,費用合理確定,由相關人員自理。
6、對違反疫情防控的行為實行有獎舉報,舉報可撥打市長熱線12345或公安熱線110。
以上通告事項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牡丹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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