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公安局治安部門通報14起涉疫情防控違法案件

2020-02-18 12:04:06|來源:東北網|編輯:劉才星|責編:孫東臨

  一、1月30日,黑河市鐵路街某網吧不履行政府公告仍在營業,合作區公安分局接到舉報線索立即組織警力趕到現場,勸散網吧內上網人員,依法傳喚網吧經營者高某,並對其做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2月4日,合作區公安分局通江路派出所與治安大隊聯合對轄區旅館業進行聯合檢查時發現,海鷗賓館未對4名哈爾濱入住旅客實名登記,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下達停業整頓七日處罰。

  三、2月4日,北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在行業場所關停巡查中發現,三道街閃修手機店仍在營業,治安大隊民警到店後責令立即停業,並對手機店負責人進行訓誡。

  四、2月6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文化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滾動式排查過程中,發現梁某某經營的日租房未按規定到公安機關報備,已責令其改正並關停。

  五、2月8日,五大連池市滿意旅店經營者柳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擅自留宿旅客,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勤儉派出所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六、2月8日,合作區一齣租房間在疫情期間仍在營業且並未對3名住宿人員進行實名登記,合作區公安分局通江路邊境派出所依法對該出租房老闆做出罰款五百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2月9日,北安市包某某經營的益民商城大光明眼鏡店違反政府緊急狀態下發佈的決定、命令違規開店營業,北安市公安局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八、2月10日,風景區一網吧老闆張某某違規為楊某及其朋友胡某某、趙某、霍某某提供多次上網服務,風景區公安分局連池派出所依法對張某某、楊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對胡某某、趙某、霍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五百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九、2月11日,北安市三道街大力造型法人劉某某,在疫情期間仍違規營業,北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隊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十、2月12日,北安市鐵西區萬達4S店門衛姜某某在疫情期間違規安排6 名外來人員住在4S店車庫內,北安市公安局鐵西派出所依法對其做出罰款二百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十一、2月12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勤儉派出所排查發現聚相緣旅店違規開業,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緊急情況發佈的決定、命令,依法對店主做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查處散佈疫情謠言違法案件

  十二、2月9日,黑河市公安局合作區分局大黑河島邊境派出所將散佈虛假疫情信息的嫌疑人韓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韓某交代了聽信謠言,于2月8日私自在微信群內散佈某果蔬超市經營者劉某某一家及親屬被確診新冠肺炎被隔離,果蔬店被封的虛假信息,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做出罰款五百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查處疫情期間毆打醫務人員案件

  十三、2月8日,董某某在孫吳鎮衛生院二樓走廊因不滿醫院工作人員答覆而與其發生爭執,隨後毆打該名工作人員,孫吳縣公安局紅旗街派出所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兩百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查處疫情期間盜竊案件

  十四、近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勤儉派出所接到新天地二期小區執勤人員報警稱,放置在出入口的辦公桌被盜。公安機關通過調取監控視頻,鎖定了違法嫌疑人趙某,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關於疫情防控違法違紀情況有獎舉報的通告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市關於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決策部署,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防控工作,構建聯防聯控、群防群治的嚴密防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即日起至疫情結束,在全市範圍內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現通告如下:

  一、舉報獎勵範圍及內容

  (一)凡2020年2月6日後從市外進入或返回黑河市人員,未按要求實施居家隔離或集中醫學觀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親屬未主動到所在街道辦、鄉(鎮)、社區登記並刻意隱瞞相關信息的行為(已經街道辦、鄉(鎮)、社區排查登記的除外)。

  (二)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相關規定,出入公共場所,故意傳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三)近期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人員,未主動到所在街道辦、鄉(鎮)、社區登記並到指定醫院進行就診的行為。

  (四)私自接納、容納湖北等疫情重點區域人員居住,刻意隱瞞不報的行為。

  (五)違反取消集聚性活動有關規定,違規開展節慶、促銷,以及擅自舉辦酒席、聚餐、聚會等集聚活動的行為。

  (六)違反禁令進行活禽宰殺交易,野生動物獵殺、運輸、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為。

  (七)違反禁令私自經營生産的行為。

  (八)違反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九)制售偽劣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藥水等疫情防治、防護産品、物資及假藥、劣藥的行為。

  (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虛作假,未盡職盡責,造成重大隱患或重大風險的行為。

  (十一)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違紀行為。

  二、舉報方式及渠道

  (一)採取電話舉報方式。舉報人應如實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況,以及被舉報對象姓名(名稱)、現居住地址等詳細情況。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接到舉報電話,應詢問清楚,如實記錄,迅速組織查證。

  (二)舉報電話。

  北安市:6672345

  嫩江市:7512345

  五大連池市:6312345

  孫吳縣:8422345

  遜克縣:4457345

  愛輝區:8252345

  五大連池風景區:7222076

  三、舉報獎勵辦法

  舉報線索查證屬實的,每條線索給予人民幣500元獎勵,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信息獎勵人民幣2000元。同一情形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四、舉報工作流程

  (一)各地縣(市、區)長熱線接到舉報線索後,及時反饋至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指揮部責成公安、市場監管、衛健(疾控)等部門進行核實。

  (二)獎勵資金由縣(市、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負責兌現、先行墊付,後期由黑河市財政統一核賬結算。

  五、附則

  (一)各縣(市、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要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的,不得公開舉報人相關個人信息。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本辦法與縣(市、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公佈的獎勵通告有矛盾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三)本辦法自文件發佈之日起執行。

  黑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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