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會直擊 | 四個“加強” 確保集中隔離點周邊居民安全
4月18日,黑龍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綏芬河口岸跨境輸入疫情防控情況第三場新聞發佈會,發佈會邀請到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葛洪,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院長、省委赴綏芬河市疫情防控工作組醫療救治組組長于凱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張劍峰,綏芬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興國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張劍峰:為保證隔離點周邊居民安全,省委赴綏芬河市疫情防控工作組已經制定併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管理的指導意見》,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隔離點的管理:
一、加強集中隔離點管理人員的配置
明確每個集中隔離點要有一名縣級幹部駐點負責,按照“包保幹部+醫護人員+民警”三位一體模式,配備足夠公安、社區、賓館安保、志願者等工作人員共同完成相關工作,工作人員要固定並在隔離點實行封閉管理。
二、加強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的管理
所有集中隔離人員應單獨房間居住,在觀察期間不能與其他觀察對象接觸,集中隔離人員在房間內單獨就餐。除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外,嚴格限制其他人員進出。
三、加強隔離點工作人員的個人防護
在隔離點承擔安全保衛、後勤保障、人員轉運、登記接待以及負責醫學觀察的醫務人員、房間保潔人員、環境清潔消毒的工作人員等均參照國家衛健委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中《特定人群個人防護指南》要求,分級分類做好個人防護。工作人員在完成工作任務後,需要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
四、加強集中隔離點消毒和生活垃圾的處理工作
集中隔離點公共區域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隔離人員所居住房間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象離開後進行一次終末消毒。集中隔離人員所使用的床單、被罩等可重復使用的紡織品,交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醫用織物洗染企業收集、運送、儲存、洗滌和消毒。産生的生活垃圾,應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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