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商業消費 激發市場活力 黑龍江省出臺便利“地攤經濟”十二條

2020-06-05 09:08:38|來源:黑龍江日報|編輯:劉才星|責編:馮鈺穎

  原標題:刺激商業消費 激發市場活力 我省出臺便利“地攤經濟”十二條

  3日,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關於優化城市管理助力經濟發展的通知》,在城市管理方面出臺12項舉措穩就業促增收保民生,旨在刺激商業消費,激發市場活力,助力復工復市,便利“地攤經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通知》明確提出:一、全面恢復市場攤區。統籌利用好現有早市、夜市、日市等露天市場攤區,做到應開盡開,並結合當地實際,合理延長經營時間,從時間和空間上保障和促進流動商販經營。

  二、積極拓展市場攤區。綜合考量本地城市規劃佈局、經濟發展水準、常住人口分佈、交通運行狀況等因素,對當地現有流動商販情況進行摸底統計,採取新設市場攤區、增設經營攤位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發揮露天市場攤區對流動商販吸納能力,促進更多個體經營者就業。

  三、制定發佈攤區地圖。按照區域佈局、街路分類、交通狀況,劃定流動商販經營禁止區、限時經營區和允許經營區,並及時向社會公開發佈,便利流動商販尋找經營地點。

  四、允許合理佔道經營。在不佔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響行人、車輛正常通行,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前提下,允許在居住區、公園、廣場、步行街等附近開闢臨時佔道攤點攤區,引導自産自銷農戶、流動商販規範經營;允許流動商販在小街小巷、小區周邊等區域販賣經營。

  五、適度允許店外經營。允許臨街小微商戶在自身門店外臨時設置、擺放促銷商品;允許大型商場在商場門前自有區域內設置展棚展位開展促銷活動。

  六、免除業戶相關費用。對在早市、夜市等露天市場攤區及臨時設置的攤點攤區、小區市場和自身店外經營的,可以免除相關費用。

  七、充分拉動旺季消費。充分利用6月~9月戶外消費旺季時機,積極發展夜間經濟,除對油煙污染、噪音擾民、侵佔綠地、影響食品安全等行為予以規範和糾正外,在經營時間、經營區域、經營方式、經營産品種類等方面,要給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和鼓勵。

  八、實施審慎包容監管。對流動商販、個體商戶違規經營要採取柔性執法,以教育疏導為主,慎用、限用扣押、罰款等處罰措施;對輕微違規的,不予處罰,支持經營者集中精力恢復生産經營,最大限度穩就業、保民生。

  九、加強政策宣傳引導。通過網絡、報刊、電視等多種媒體,及時推送助力發展“地攤經濟”“馬路經濟”相關政策信息,積極取得市民支持、商販認同。

  十、強化為民服務意識。城管執法隊伍要倡導“721工作法”,即70%的問題用服務手段解決,20%的問題用管理手段解決,10%的問題用執法手段解決。通過開展多種形式服務指導、疏導引導,協調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産生的各類矛盾糾紛,及時優化調整政策措施,搭建起市民和商販和諧溝通、互利對接的橋梁。

  十一、維護市容環境秩序。會同屬地街道等單位加強環境衛生監管,引導流動商販、個體商戶強化環境衛生責任意識,履行保持環境衛生義務,並及時跟進市政環衛保潔和垃圾收運。

  十二、統籌兼顧疫情防控。根據國家和省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當地疫情防控形勢,落實好戴口罩、防聚集、勤消毒等常態化防控措施。(記者 吳利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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