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規來了!《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3月15日起施行
大河網訊(記者 張家祺) 為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範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決策品質和效率,近日,河南省省長王凱簽署第210號省政府令,《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22年3月15日起實施。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主要包含哪些內容?
《規定》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以下簡稱決策事項)包括:
(一)有關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有關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水、土地、能源、礦産、生物等重要自然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重要的發展規劃、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六)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七)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需廣泛聽取意見
《規定》要求,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採取便於社會公眾參與的方式充分聽取意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除外。根據決策事項對社會和公眾影響的範圍和程度等因素,可以採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徵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意見。
決策事項涉及特定群體的,《規定》提出,決策承辦單位應當與相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以及群眾代表進行溝通協商,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和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群體的意見。決策事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較大分歧的,應當召開聽證會,予以公開。
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進行。公開徵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因情況緊急等需要縮短期限的,徵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説明。
河南省政府建立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
《規定》提出,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等,並提供必要保障。專家論證可以採取論證會、書面諮詢、委託諮詢論證等方式進行。
決策承辦單位選擇專家、專業機構參與論證,應當堅持專業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選擇持不同意見的專家、專業機構,不得選擇與決策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專家、專業機構。應當根據決策事項的性質、內容、複雜程度和時間要求等情況,給予專家、專業機構合理的研究時間,提供論證所需的資料,不得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暗示。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明確,河南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完善專家庫運行管理制度,健全專家遴選聘任、使用、考核和退出等機制。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建立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
重大行政決策要進行風險評估
《規定》要求,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可能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生態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通過輿情跟蹤、重點走訪、抽樣調查、會商分析等方式進行風險評估,並形成風險評估報告。評估範圍主要包含社會穩定風險、公共安全風險、生態環境風險、財政金融風險、輿情風險及可能引發的其他風險。
《規定》還明確,決策草案應當由決策承辦單位負責合法性審查的內設機構出具合法性初審意見,並經集體討論通過後提交負責合法性審查的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合法性審查的時間一般不少於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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