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進行介紹和解讀。
新聞發佈會現場 攝影 仝瑞勤
據悉,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共八章七十四條,分為總則、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農用地轉用和徵收、建設用地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國土空間規劃方面,《實施辦法》著眼土地管理的迫切需要,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文件精神,專設國土空間規劃一章。其中,第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並明確了國土空間規劃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第十條至十三條對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原則、編制主體、編製程序、批准權限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突出了國土空間規劃的引領作用和剛性約束作用。
在耕地保護方面,《實施辦法》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為河南省耕地保護提供堅強法治保障。《實施辦法》明確了耕地佔補平衡制度,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各類對耕地的佔用統一納入佔補平衡管理,堅持以補定佔、佔一補一、佔優補優,健全補充耕地品質驗收制度;根據土地管理法和中央有關禁止性規定,規定了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從優化盤活土地資源的角度,鼓勵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並行,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關於土地徵收,《實施辦法》以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為核心,壓實申請徵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責任。該辦法對土地徵收程式進行了細化,進一步明確了土地徵收預公告、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編制、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等程式;保障被徵收住宅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明確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補償標準和搬遷、臨時安置費用等進行明確,最大程度減少土地徵收中的爭議和糾紛,保護群眾合法權益。
在建設用地管理方面,《實施辦法》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提高建設用地管理的品質和審批效率。《實施辦法》明確了節約集約的用地導向,規定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鼓勵採用節約集約用地新技術和新模式,提高建設用地使用效率,同時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地方用地控制標準;明確建設項目審批應當根據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採用信息共享、並聯審批等方式,提高用地審批效率;對縣級人民政府依法保障鄉村産業、公益事業等用地需求進行了規定,明確建設用地指標應當向鄉村發展傾斜,統籌城鄉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完善了農村宅基地申請和審批程式,鼓勵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
發佈會上,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新民表示,《實施辦法》的出臺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但法的生命力和權威性在於實施。土地管理工作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需要全省各級各部門積極配合,協同推進,形成最大合力。
為實現“兩個確保”奮鬥目標、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河南實踐,節約集約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是唯一的出路。《實施辦法》中就進一步提高河南省節約集約用地水準,在各章節對節約集約用地作了細化規定。
《實施辦法》即將實施,河南省自然資源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定出臺設施農業用地、鄉村生産道路用地管理辦法、補充耕地指標實施辦法、集體所有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最低補償標準以及農村村民建住宅節約集約具體辦法。(文 萬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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