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以高水準法治護航中原農谷高品質發展
5月30日,《河南省中原農谷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河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創制性立法突出“量身定制”
建設中原農谷,是河南省委著眼扛穩糧食安全重任、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促進中原農谷創新發展,離不開法治的有力保障。
“《條例》共八章四十九條,在制定過程中,突出務實管用,推動有效解決中原農谷高品質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做到能具體的儘量具體、能明確的儘量明確。”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圍繞河南省“兩城一谷”三足鼎立創新格局,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將大力推進創制性立法、 “小切口”立法,用法治力量護航河南創新發展。
“《條例》用法治手段鞏固了中原農谷各項工作成果,為中原農谷建設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為確保實現‘一年打基礎、三年見成效、五年成高地、十年進入全球一流’的發展目標,提供了強勁動力。”中原農谷管委會副主任、新鄉市農業高新技術發展促進中心主任楊海峰説。
體制機制創新“大刀闊斧”
創新體制機制是“大刀闊斧”的自我革新,也是促進中原農谷發展的根本性、決定性問題。《條例》吸收了中原農谷體制機制創新的最新成果,並以立法形式建立了剛性約束。
《條例》明確,河南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級主導、市級主責的原則,創新管理體制機制,科學設置建設體系架構,形成上下共同推進合力,建立常態化協調機制,解決中原農谷發展促進中的重大問題。同時明確,中原農谷實行管理委員會加公司的建設運營模式。中原農谷管委會重大決策事項應當由專家諮詢委員會提供決策諮詢,以提高決策的戰略性、前瞻性、科學化水準。
打通成果轉化“最後一公里”
成果轉化是科技創新的重要環節和最終目的。加大種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力度,讓實驗室的科研成果轉化為種業産業,轉化為種業生産力是實現中原農谷高品質發展的關鍵一步。
《條例》不僅明確支持種業領域的國內外先進科技成果在中原農谷轉移轉化,支持中原農谷種業企業積極承接種業領域最新科技成果,還明確要求,要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機制,探索多種轉化模式,搭建種業等核心科技成果轉化與知識産權交易平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利用。
支持保障主打“強而有力”
中原農谷馭“新”而行,不僅需要強大的內部建設,也需要強有力的外部保障。在《條例》“支持保障”一章,無論政策、資金,還是人才等,都支持得明明白白。
《條例》明確,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促進中原農谷高品質發展的政策措施,在資金安排、財稅支持、金融服務、土地使用、人才引育和知識産權等方面對中原農谷促進給予支持保障;支持中原農谷申請設立綜合保稅區、出口監管倉庫和進口保稅倉庫,促進涉農跨境貿易相關産業向中原農谷集聚。
關於人才引育,《條例》明確,支持中原農谷常態化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對中原農谷精準引進具備國內外一流水準的頂尖人才,可以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對於入選國家、省級人才項目的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可以在獎勵補貼、科研經費、團隊建設等方面按照規定給予支持。(記者 陳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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