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經濟日報》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助理、研究員楊濤。
記者:為何此次備付金成為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中的一個重點?
楊濤:近年來,我國第三方支付市場快速發展,備付金起到了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備付金作為保障支付過程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也成為支付賬戶功能拓展和支付機構商業模式創新載體。在此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信息不透明、資金挪用、功能模糊等問題。再加上令人瞠目的規模膨脹,使備付金已成為監管者、支付機構、公眾所共同面臨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
備付金集中存管,主要為有效應對兩方面的挑戰。一方面,雖然自2010年以來央行就不斷完善支付市場制度規則,但備付金的“誘惑”仍使諸多機構鋌而走險。
2015年8月份,浙江易士成為首個因涉嫌違規挪用備付金被取消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支付機構。2016年底,受到各種處罰的支付機構多達30多家,這些多數是業務能力、管理水準相對落後的機構,尤其是預付卡機構;另一方面,對於行業領先機構來説,備付金直接挪用風險並不大,但卻成為虛擬賬戶體系的核心,承擔了過多的業務功能,或許也使支付服務與事實上的跨行清算服務摻雜在一起。考慮到備付金不屬於支付機構自有財産,且具有某種“準公共性”特徵,備付金監管的重點是使其回歸保障安全的基本職責。
在去年開始的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中,央行圍繞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整治工作,提出要以保障客戶備付金安全為基本目標,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實際上,早在2015年底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時,央行就指出將進一步研究改革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頓支付機構參與銀行間資金清算和各類跨業經營活動,切實保障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
記者:“效率”與“安全”一直是“蹺蹺板”的關係,在支付清算體系中,這一“蹺蹺板”如何平衡?
楊濤:在反思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2012年以來各國普遍努力落實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總結了9方面24條原則,其中大多數都是著眼于風險、安全、準入、透明度等。2015年之後,由於面臨支付新技術的挑戰,以美聯儲為代表的發達經濟體中央銀行也更關注提升零售支付效率問題。
在我國,改革探索期間的政策支持與創新監管容忍度保障,促進了第三方支付市場與新興支付工具的快速發展,但也帶來了“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的現象。支付清算設施如同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在發展早期階段,可以適度容忍“大幹快上”,以及“條條大路通羅馬”。但到了一定階段,為了全面提升交通品質、保障安全,就需要把基礎設施的高標準、嚴要求、集中管理放到首位。作為支付清算創新前沿,零售支付體系建設目前到達了這個階段,備付金集中存管,則是以外部機制來保障“工程品質”的主要抓手。
記者:從長期看,支付監管將走向何方?
楊濤:支付改革的“蹺蹺板”是可能擺動的,鉅額支付備付金的情況可能只是階段性的,相關現象也可能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美國,以金融消費者保護為核心,支付監管首要目的也是備付金安全,有一系列複雜制度規則加以保障;同時,支付機構的分散自律也發揮了作用,這是因為有嚴厲違規懲罰加上充分市場競爭,使得備付金違規行為非常鮮見。在我國,未來隨著制度與市場環境趨於完善,現有的支付監管規則也並非一成不變。
總之,備付金集中存管符合當前支付清算體系改革的現實需求。以此作為起點,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驅逐市場“劣幣”;另一方面能更好地促使“良幣”高品質、更合規、更放心地創新與發展。(記者 陳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