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比特幣交易的監管措施“靴子落地”。9月14日起,包括比特幣中國、火幣網、OKCoin幣行在內的多家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陸續宣佈,將關停平臺或人民幣交易業務。事實上,雖然比特幣交易一直處於風險提示中,但具體的監管措施並不嚴厲。監管機構的態度為何突然轉向強硬?比特幣交易平臺存在哪些風險?關閉平臺後,我們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暫停比特幣平臺交易意味著對所有虛擬貨幣的全面封殺嗎?針對上述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
記者:監管機構為何對虛擬數字交易平臺進行全面的清理整頓?交易平臺究竟有哪些風險?
楊東:第一,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缺乏合法經營牌照。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許可證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分別頒發。金融監管根據時段劃分為事前監管、事中監管、事後監管,市場準入制度是事前監管的核心,金融許可證則是市場準入制度的常態表現。當前,我國國內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缺乏相關合法經營牌照,這就導致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游離于現有的監管體系之外,事實上存在著巨大的經營風險。
第二,價格虛高。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比特幣通過特定的代碼産生並且在數量上有一定限制,在部分交易中起到類似法幣的作用,受到眾多投資者的信任。在監管機構整頓前,即使是在市價受損的情況下,每個比特幣的價格也始終在2萬元至3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區間內波動。然而,比特幣的實際價值是否與其市場價格相匹配卻有待商榷。
首先,通過特定代碼來限制存量的加密貨幣機制,其稀缺性的特徵存在爭議,因為新的加密機制可能被發明,現有演算法也可以被篡改,加密貨幣的數量也可能會隨之增加;其次,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沒有經濟基本面來評估比特幣的供需情況與內在價值,市場投機氣氛濃厚,由此導致價格波動劇烈,會使盲目跟風炒作的投資者資金遭受損失;最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會受到通脹的驅動力以及“匯率差”等問題的影響,在缺乏政府背書的情況下,將其價值等同於傳統貨幣也存在較大爭議。
第三,涉嫌洗錢和逃避外匯管制等不法行為。9月4日,央行等六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稱ICO本質上是一種未經監管部門批准的公開融資行為。部分ICO項目涉嫌非法集資、洗錢、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而比特幣作為ICO項目使用的交易工具之一更難逃干系。換言之,大量ICO項目正是通過比特幣與法幣、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的兌換過程進行違法犯罪行為。即使脫離ICO項目,比特幣本身的交易也可能涉及上述犯罪行為。
第四,涉嫌傳銷與詐騙。以“亞歐幣”為例,亞歐幣對外號稱是海南跨亞歐網絡競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海南中通區塊鏈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發行的虛擬數字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並自稱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屬於互聯網金融最前沿的領域。投資者購買亞歐幣後需經過250天的結凍期,方可交易或提現。跨亞歐公司以“三級代理、三級分銷”層級作為運營模式,通過“拉人頭”的方式發展會員,收繳入門會員費,並按照發展會員的數量、收取資金數額的大小劃分層級和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屬於典型的傳銷行為。
第五,內幕操縱。據資深幣圈人士透露:“國內的數字貨幣總盤子都不大,價格極容易被操控。”以元寶網平臺為例,國內最熱門的幾種代幣,NEO日均成交額在6000萬元左右,量子鏈則在3000萬元,其他多種則在千萬元左右;而創新區的10余種代幣,每種的日均成交額僅為幾十萬元。投入千萬元便可輕易拉高價格,導致暴漲暴跌的情形時常發生,而最終的損失都轉嫁到處於信息弱勢地位的普通投資者身上。
第六,技術與信息安全風險。2014年2月,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臺Mt.Gox價值近5億美元的85萬個比特幣被盜一空,導致Mt.Gox宣佈破産。Mt.Gox此前曾因為軟體編程錯誤使得數千個比特幣丟失,但並沒有吸取教訓對自身技術進行改進加固,最終因交易系統存在缺陷令駭客盜取大量比特幣。
虛擬貨幣依據特定演算法産生,並使用密碼學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的安全性。無論是貨幣的生成、流轉,還是發行主體、投資者的信息、交易,都暴露在互聯網環境中,數據風險與信息安全風險相互交織,如果安全系統不夠牢靠,互聯網固有的駭客風險將給比特幣的交易造成巨大影響,駭客攻擊事件會導致比特幣交易平臺大量數據丟失,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第七,暗網交易。暗網是指線下的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場外的不進行嚴格反洗錢措施甚至有意為非法交易提供服務的交易場所。具體而言,比特幣交易市場中的暗網包括通過微信群、QQ群的方式進行交易。
從服務需求來講,暗網服務於灰色地帶甚至非法需求。暗網交易對象可能是企業,也可能是個人,由於境外或匿名運營,並未受到有效監管。此外,暗網交易無嚴格措施保障,不會嚴格執行反洗錢、KYC等有效措施,甚至有意放任匿名交易。政府無法有效監管暗網的弊病,不僅增大了通過比特幣交易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也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危機。
記者:在交易所被禁止的後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時代,我們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楊東:此次關閉交易所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中提出的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四早”的要求(“四早”即“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在後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時代,我們必須強化風險意識,加強技術驅動型監管。同時,必須明確地區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與區塊鏈技術。
第一,我們必須強化風險意識。無論是此前ICO被叫停,還是近日虛擬貨幣交易所暫停,對於比特幣而言,均是一個警示。比特幣作為ICO項目交易使用的主要工具之一,其價值、風險及監管政策都與ICO的發展存在一定的聯繫。從投資者角度考慮,短期的投機暴利可能會掩蓋比特幣的潛在風險,一旦潛在的風險爆發,投資者將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在此之前,人大金融科技與互聯網金融安全中心已經多次發佈安全揭示與預警。
第二,國家應加強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技術驅動型監管,並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在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中,傳統監管手段有所乏力,應當在監管中積極引入科技手段,利用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各種手段進行監管,加強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溯源,加強對整體市場波動的監控,完善對資金流向的實時跟蹤。同時,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加強自律監管,教育市場正視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本質及風險。
第三,我們必須明確地區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與區塊鏈技術。關停虛擬貨幣交易所禁止比特幣平臺交易與當前大力發展區塊鏈並不衝突。我們拒絕風險,並不代表我們拒絕創新。只有驅逐假借區塊鏈之名,利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等工具進行的傳銷、非法集資等金融犯罪,才能為區塊鏈應用的落地發展創造一個健康良好的金融科技生態環境。(記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