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清利 西南財經大學中國金融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教授、博導。芝加哥大學訪問學者、中組部團中央博士服務團成員、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雙千計劃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國內最早提出並系統研究“共享經濟”的專家。牽頭多項省級改革方案起草,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20余個。
金融和科技正在加速融合,以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為代表的創新技術在為傳統金融業帶來新的生命力和增長動力的同時,也加速了風險外溢。從宣佈ICO屬非法集資予以禁止到關閉境內比特幣交易平臺,監管機構整頓行業、防範風險的思路日趨清晰。西南財經大學中國金融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教授唐清利日前對記者表示,應該儘快完善金融科技監管制度,通過建立金融創新,金融安全與金融監管相平衡的制度,使金融科技規範發展。
科技改變金融業生態格局
記者:金融科技的發展對我國金融行業的生態格局産生了哪些影響?
唐清利:根據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定義,金融科技是技術帶動的金融創新,即金融供應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生物科技及人工智能等各種技術創造與優化業務模式、應用流程及産品和服務。金融科技産生的根源是傳統金融企業基於風險防控的行業特點致使效率降低、成本攀升、用戶滿意度持續減弱,服務品質難以滿足中小企業、小微企業以及個人客戶的要求;其根本目的是通過敏銳捕捉傳統金融企業的痛點,運用技術手段克服其固有行業特點,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同時提升用戶體驗,提升盈利能力。
今年年初的獨角獸榜單顯示,金融科技已經成為僅次於互聯網軟體與服務的最熱門創投領域。從2010年起,金融科技領域融資金額的規模和交易宗數不斷攀升,2015年全球金融科技融資額度達到76億美元,未來市場規模前景巨大。根據KPMG的統計,僅2016年第一季度,全球對金融科技領域的融資共468起,融資額達到57億美元,其中128起融資在北美,融資額為18億美元。最引人矚目的是,同時期在中國金融科技領域融資額達到26億美元。2017年金融科技的風投交易速度相比于2016年開始放緩,金融脫媒風險逐漸加大,金融交易有脫離現有監管的風險,甚至出現傳銷,詐騙,非法集資,盜竊,駭客攻擊等違法問題。為此,9月2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99號文,我國三大比特幣交易平臺相繼宣佈暫停相關業務,比特幣等價格大幅下挫,金融科技的風險再一次暴露出來。但是,隨著互聯網技術、人工智能等與金融進一步融合的加深,不應該去考慮是否要禁止金融科技存在,而是應該儘快完善金融科技監管制度,通過建立金融創新、金融安全與金融監管相平衡的制度,保護金融科技規範發展。
金融科技的突飛猛進對金融業的各種功能産生了一系列的顛覆性衝擊,正在重塑金融機構、消費者、市場基礎設施、監管和法律等金融生態。一是加速金融脫媒化。金融科技降低了行業的壁壘,加速了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的深度融合,是一種開放共享的金融服務模式,可降低金融供給方對金融機構的依附性,傳統金融機構作為資金仲介的角色作用逐步下降。二是場景與金融的融合。移動互聯網和智慧終端技術使金融服務與各種消費場景相互融合、滲透,傳統金融機構和互聯網公司通過提升對特定消費場景的把控能力、對目標客群的低成本觸達能力以及風險識別能力,才能在競爭中佔據優勢。科學技術的縱深推進可能為金融帶來更為專業化分工,催生獨立的業務形態。三是金融科技更多地向平臺化和開放共享式方向發展,延伸和拓展了金融服務領域,極大地提升了金融服務水準。金融科技也建立了一種去中心化信任體系。四是真正實現普惠金融。金融科技企業在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的基礎上,針對中小企業、小微企業以及個人客戶創新金融産品,提升用戶滿意度,在傳統金融行業痛點處發力,進一步促進普惠金融落地。同時,金融科技催生了許多新型金融業態,主要分佈在借貸、支付、監管科技、數字貨幣、數據與分析、保險、資本市場、財富管理、眾籌、區塊鏈和會計核算等領域,大大降低了融資成本,提高了融資效率。在經濟金融化趨勢不斷加深的背景下,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需要依託開放共享的服務理念,利用信息技術拓寬共享經濟的適用範圍,提高社會資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促進資本和信息的高效流動,降低供給方對商業組織的依附性,進一步實現共享經濟的普惠效應。
鮮明的互聯網特徵強化了六類風險
記者:在提升運作品質和效率的同時,金融科技存在哪些風險?
唐清利:金融科技的本質是金融,科技是服務金融的手段,因此,金融科技的核心仍是風險防控。金融科技的風險主要存在於技術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壟斷風險和制度風險六個方面,其鮮明的互聯網科技特徵更加強化了六類風險。
一是技術風險。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實現了各部門之間的跨界融合共享,但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技術風險。比如,如何防止信息失真、駭客攻擊、信息洩露、數據毀損等風險?如何解決跨領域、跨行業、跨機構之間的信息和數據交換?如何確定交易價格?要解決這些問題既需要有技術上的突破,也需要有更大的運算能力計算機系統,還需要有完善的不可逆、不可篡改加密演算法。二是信用風險。大數據的普及和區塊鏈技術的應用為金融科技企業的數據採集提供了多種渠道,信息採集環節可能造成信息洩露。比如,一些金融科技企業將項目進行外包,增加風險管理難度和金融交易數據洩露的風險。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假借金融科技之名包裝自己,行銷“偽創新”技術。信息數據的不透明、不公開,信息系統相互孤立導致傳統金融企業難以選擇,可能産生較高的信用風險。三是市場風險。信息技術的錯綜性、隱蔽性和蔓延性,導致環節眾多,加大了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的難度,增加了風險的隱蔽性,對單一機構的不滿情緒,有可能導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與外匯市場的系統性風險。金融科技企業的破産倒閉會對其中小企業、小微企業與個人客戶帶來嚴重的甚至毀滅性的打擊。四是操作風險。金融科技依託互聯網産生具有極高的創新價值,産品在組合過程中程式和演算法更加複雜,“試錯性創新”産品的推出、區塊鏈技術中對記憶容量的限制、對於隱私的保護、同步信息耗時過長等尚未解決的技術問題,更加容易産生較為嚴重的合規風險和操作風險。五是壟斷風險。金融科技是技術優勢方取代了原有傳統金融機構資金優勢方在金融交易中的主導地位,同時通過技術控制為壟斷市場提供了極大的方便,從而帶來了壟斷風險。六是制度風險。金融科技的迅速發展壯大對立法者帶來挑戰。一方面,法律界對包括人工智能、區塊鏈技術在內的理解和深入程度的不足使得立法進程推進緩慢,區塊鏈技術的具體應用和未來的發展方向、適用範圍目前仍未定性;另一方面借助雲平臺發展的金融科技企業的風險形態正在發生根本性變化,隨著其風險節點的複雜化和風險傳導能力的增強,以正態分佈為基本方法論的金融風險管理體系或將不再適用於金融科技,急需新的監管理念和監管規範的制定。
合作監管沙盒模式將實現創新與安全並存
記者:這些風險對我國監管形成了哪些挑戰?
唐清利:首先,風險對於監管方式和監管者的專業能力形成挑戰。隨著金融科技手段的快速發展,金融交易的主導方發生變化,傳統的監管手段已經不能滿足金融科技帶給金融市場的變化,監管者需要快速更新知識結構,提高識別潛在風險的科技手段,增強監管有效性。其次,增加了風險監測和管控的難度。區塊鏈和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分佈式、去中心化等結構特點,使金融獲得了跨界融合,多點互動的機會和能力,在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提高金融服務能力的同時,金融的技術門檻進一步提高,單一的金融監管模式已不能滿足風險監測和管控的要求。最後,可能帶來監管秩序和監管體系的根本性變革。金融監管也將嘗試結合科技手段,通過人工智能將規則引入程式設計,進行一系列探索。但是傳統金融監管建立在專業化分工的基礎上,無論是分業監管,還是混業監管,機構監管,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強調的都是監管行為本身的專業性和強制性,沒有按照跨界,共享的思維,充分運用科技手段,以加強平臺監管的方式去進行監管。
記者:您認為我國應該遵循什麼樣的監管思路?
唐清利:金融科技監管應從機構監管、功能監管、行為監管走向平臺監管、合作監管、跨境監管。金融科技是一種共享經濟,具有開放、分佈式、去中心化、平臺化、跨界、跨領域等特徵,供需雙方在技術平臺的支撐下實現金融資源的互換共享,因此,技術平臺比傳統監管部門更能適時掌握供需雙方的動態,是對供需雙方利益經濟的金融活動監管者,適合承擔對金融供需雙方進行監管的責任。同時,技術平臺以及技術優勢,掌握了金融交易的主導權,成為信息不對稱的優勢方,需要強化國家監管部門按穿透式、一致性原則,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監管規則體系對其進行監管,同時,要改變傳統監管都由國家單方負擔的方式,由金融科技的最大受益方與國家按一定的比例各自選出本方相應的監管人員實行合作監管,從而保證監管的專業性、適時性、強制性和有效性。無論何種類型的從業機構,只要從事金融業務、提供金融服務,就必須接受基本一致的市場準入政策和監管要求。要完善金融科技統計監測和風險監測體系,持續地、動態地跟蹤金融科技發展、演進和風險變化。此外,建立金融科技信息披露、合同登記、風險提示等制度,提高金融科技服務全流程透明度,建立合格投資人制度。加強金融科技消費者和投資人教育,增強其理性認識和維權意識,從而加強對金融科技平臺的社會監督。以國家和金融科技平臺合作的方式,建立健全金融科技行業自律監管組織,實現由傳統監管模式向合作監管沙盒模式轉變,實現金融科技健康發展、有效創新與穩定安全之間的平衡。(記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