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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機構自查收官在即 “11大類+44要點”樣本曝光
2017-12-20 09:31:54  |  來源:證券時報  |  編輯:許煬

支付機構自查收官在即 “11大類+44要點”樣本曝光

王璐璐/製表 彭春霞/製圖

  隨著央行印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1月有餘,《通知》中規定的持證機構自查自糾整改期接近尾聲。多家銀行高度重視,已經成立總行層面的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小組,涉及運營部、科技部、信用卡部和零售業務條線等跨部門聯動,推進落地。

  此次持證機構自查的業務重點到底有哪些?記者獨家獲得了一份持證機構關於“無證經營支付自查表”的樣本,發現此次整治的要點涉及11大類、44個要點,自查的部門包括卡部、零售部和電子銀行部等。

  各銀行整治進展如何?

  “支付是金融的基礎設施,央行對這一塊監管力度很大而且思路異常清晰。如果説去年央行聯合13部委發佈的非銀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主要是針對無牌軍,這一回板子就打在了持牌軍上——全面把無牌軍借持牌軍支付清算通道的行為給掐掉。”一名主營線下銀行卡收單業務的第三方人士如此告訴記者。

  據了解,各銀行收到《通知》的時間不一,部分城商行得到的時間較晚。“我們從總行層面成立了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小組,由運營部、科技部、信用卡部、公司銀行部和零售公司部共同參與,迅速推進。”該人士稱。另外一位城商行高管透露,其所在行並未成立工作小組載體,但在第一時間發出內部通知,以運營部牽頭,聯合零售、IT、對公和綜合管理科室等部門,梳理支付業務合作主體名單以及支付服務介面開放情況。

  兩家銀行的一致口徑是:在不算長的整改期內(12月底前)逐一對照《持證機構自查內容》完成自查自糾。

  “自查方面,此前我們就已經做了,我們資金介面一直是總行集中管理,底子比較清楚,目前沒發現什麼問題。”華南區某股份行網絡銀行部總經理對記者表示。

  11月13日,央行下發《通知》,嚴查持證機構為無證機構提供支付服務行為,並明確了時間表,要求今年12月底之前持證機構完成自查自糾工作。

  該通知所説的持證機構,包括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中國銀聯、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城商行資金清算中心、同城清算系統運營機構、小額支付系統集中代收付中心運營機構。

  重點查11大類44個要點

  那麼,此次持證機構自查的業務重點到底有哪些?記者獨家獲得了一份持證機構關於“無證經營支付自查表”的樣本,發現此次整治的要點涉及11大類、44個要點,自查的部門包含了卡部、零售部、電子銀行部等。

  具體而言,自查內容包括:特約商戶資質審核、受理終端主密鑰與網絡支付介面管理、交易處理、資金結算、客戶備付金管理與賬戶開立、賬戶開立與使用合規性、內部過渡賬戶開立情況、收單外包業務管理、代收付業務開展情況、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各項責任履行情況、風險事件處置情況等11個大類內容。

  記者注意到,11個大類內容細分之下又包含44個細分項內容,例如“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各項責任履行情況”細分核查項目包含4個,即“是否在網上買賣POS機及刷卡器等受理終端、是否建立單位開戶審慎核實機制、銀行自助櫃員機是否執行24小時後辦理非本人同行轉賬和是否為入網不滿90日或者入網後連續正常交易不滿30日的特約商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於以往對支付市場的整治,此次以持證機構為切入點,重點檢查持證機構給無證機構提供支付清算的違規行為,從而切斷無證機構的支付業務渠道,遏制支付服務市場亂象,規範支付業務活動,從根源上凈化支付服務市場環境。

  央行在此次整治的時間上的要求是:今年12月底之前,持證機構完成自查自糾工作進展並提交總結報告;2018年2月前,央行分支機構組織檢查;2018年4月底,央行總行組織開展現場督察;2018年6月前,央行分行和總行對自查和整改不力的持證機構進行處罰,並對整治工作進行總結。(證券時報記者 劉筱攸 胡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