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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臺高層次人才購房細則
2018-01-17 13:45:11  |  來源:新華日報  |  編輯:羅毅

  原標題:南京出臺高層次人才購房細則 限購1套且5年內不得轉讓

  1月16日,南京市公佈《南京市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服務工作辦法(試行)》,明確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須本人購買,且僅限購買1套,所購房源5年內不得轉讓。

  1月上旬,南京發佈2018年市委、市政府一號文件配套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安居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高層次人才來寧購買首套房可不受戶籍限制,可分別申領不少於300萬元的購房補貼、申購不低於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免費租賃200平方米人才公寓,公積金最高可貸120萬元。這一配套文件發佈後,不少人對於申購或租賃人才公寓仍存在一些具體疑問,昨日出臺的《辦法》可視作回應疑問的操作細則。

  根據《辦法》,“高層次人才”包含五類:第一類為《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的A、B、C類人才;第二類為政府重點引進企業(項目)中的核心團隊成員;第三類為新型研發機構中的核心團隊成員;第四類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當於A、B、C類的人才;第五類為經市政府認定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辦法》明確,這五類高層次人才,必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且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任命文件,方可提出購房申請。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對於高層次人才購房申請流程,《辦法》規定,各類人才、單位通過信息系統向市人才安居辦提出申請,其中:第一類和第四類人才中A類人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進行審核,B、C類人才由市人社局進行審核;第二類人才由其單位所在區(園區)人才安居辦審核並報經區政府(管委會)確認;第三類人才由市科委進行審核;第五類人才由市人才安居辦進行審核。

  據悉,南京市房産部門將會同相關區政府,結合當前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情況,優選部分房源供應高層次人才。每個項目籌集的房源原則上不超過其申請上市銷售量的10%,上市銷售量超過500套的比例不超過6%。該部分房源不列入公證搖號售房範圍。

  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根據審核結果向該市國土局出具工作聯繫單(有效期一個月),由市國土局負責開具電子購房證明、辦理相關手續。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採取抽籤方式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