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幼兒園收費新規3月實施 營利性民辦園可自主定價
《新華日報》記者1月18日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時隔5年,江蘇省對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將於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明確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將實行市場調節價。
目前社會上的幼兒園分為公辦園、非營利性民辦園和營利性民辦園三類。放開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是否會出現“天價園”?對此,江蘇省物價局副局長孔祥平説:“自主定價不等於自由漲價,政府仍會對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進行約束規範,其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必須公示,並原則上保持收費標準相對穩定。對超出合理範圍的收費,物價部門將及時採取干預措施。”
公辦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園的收費均實行政府指導價。江蘇省物價局收費處處長劉璐介紹,此次對幼兒園收費政策的調整,考慮到各類集體辦園的實際困難,新規對教辦園以外的公辦園在收費政策上給予支持,這類公辦園保教費標準在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上浮,上浮幅度從2012年規定的最高20%提升到最高不超過30%。同時,過去收費標準對這類無財政撥款幼兒園沒有明確具體範圍,此次明確為兩種,一種是自收自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公辦幼兒園;另一種是部隊、高校、企業(國有集體)、街道、社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
退費如何處理?新規明確按月計退方式,從有利於維護家長權益的角度調整幼兒園保教費退費標準,從現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80%。由於幼兒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費交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按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交保教費。因幼兒園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造成停課的,幼兒園應當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新規還根據幼兒園發展實際,在幼兒園服務性收費項目中增設校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