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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工程項目合同增環保條款
2018-01-24 09:28:32  |  來源:新華日報  |  編輯:羅毅

  《新華日報》記者1月22日從宿遷市環保部門獲悉,為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環境污染源頭防控,宿遷將環保納入工程項目合同,實施聯動管理。對於園區招引項目,在其合同中提出環境保護要求,如果入園項目發生環保違約的,須支付投資總額0.1%至0.2%違約金,造成超標排放污染物等危害環境後果的,單次最高支付20萬元違約金。工程項目只要發生環境污染行為,不僅要支付違約金,還要上報環保部門納入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