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第二批省級“不再審批”清單確定
2018-02-26 09:05:19  |  來源:南京日報  |  編輯:穆菁

  原標題:第二批省級“不再審批”清單確定 62項“權力”取消或下放

  近日,江蘇省公佈《企業投資項目省級部門“不再審批”事項清單(第二批)》,明確取消行政權力事項25項、下放行政權力事項9項、委託設區市或縣(市、區)實施行政權力事項28項。南京日報記者2月25日從南京市編辦了解到,他們正比對這份清單,主動對接省審改辦,做好事項層級調整工作。

  據悉,該批事項均為基層及企業要求取消、下放的事項。比如取消的25項行政權力事項中,包括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等。下放的9個行政權力事項中,“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許可”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2項權力事項,下放至設區市、縣(市、區)相關部門實施;“內資企業登記”為部分下放至設區市、縣(市、區)相關部門實施;“河道(除長江)採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從事相關活動審批”下放至設區市相關部門實施;“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取水許可及排污口審批” “生産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4項權力事項,部分下放至設區市相關部門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設置審批,不含輻射建設項目)”部分下放至南京市實施。

  “去年6月,全省第一批不再審批對象清單公佈,共有49項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層級由省級調整為市級。我們及時進行了梳理對接,主動對接省審改辦,做好事項層級調整和承接運行工作,並要求市級部門做好銜接工作,儘快在標準化權力清單中進行確認及完善相關信息,涉及委託的事項,依法與省級主管部門簽訂委託協議。”市審改辦相關負責人介紹,2017年,南京市對照省市相關要求,分兩批取消和調整15項行政許可等事項,明確不得行使5項權力事項;此外,南京市還按照“外網受理、內網辦理、全程公開、快遞送達、網端推送、無償代辦”的方式開展審批,到2017年底,實現了91.41%的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