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近10年來最大海洋偷捕案提起公訴 檢方請求判令修復生態或賠償1.3億元
在國家規定禁漁期內,非法捕撈水産品910余萬公斤!3月22日,《 人民日報 》記者從江蘇省檢察院獲悉:連雲港市灌南縣檢察院3月22日就山東榮成偉伯漁業有限公司非法捕撈水産品案,決定以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對1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同時經江蘇省檢察院同意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46名被告人及3個單位通過增殖放流、勞役代償、建立海洋牧場等方式,修復受損害的海洋生態環境,或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3億余元及損害調查、評估費用,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這是江蘇省海域近10年來破獲的最大公司化、集團化非法捕撈水産品案件。據介紹,該案被告人採用的雙拖網作業方式對海洋上中下各水層群體一網打盡,是危害最大的一種非法捕撈方式。雙拖網網眼為10毫米,且加內襯,遠小于農業部規定的網囊最小尺寸為54毫米的規定,可將2—3毫米的小魚也一網打盡。而5月份是黃海海域大量産卵群體洄溯産卵的季節,對部分海域幼魚等漁業資源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嚴重破壞了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底生物棲息地。
檢察機關將刑事打擊與民事公益訴訟相結合,用恢復性司法理念指導案件辦理,以期為非法捕撈損害海洋生態類案件的辦理樹立標杆。檢察機關經充分論證,在司法實踐中率先提出海洋非法捕撈案件生態修復方案適用“捕什麼還什麼”“捕多少還多少”的海洋生態修復原則,提出了多品種增殖放流、勞役代償、修建海洋牧場等多元化生態修復方案。
對於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灌南縣檢察院介紹:2015年至2017年期間,犯罪團夥伏休期間海上違法捕撈的數量為910余萬公斤,折算捕撈尾數為20.3億尾。46名被告人及3個單位修復被其違法行為損害的海洋生態環境或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約1.3億元。“這費用看起來是天價,實際上從生態保護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不僅有理有據,而且其首創的立體化生態修復理念還是對踐行生態文明的創新之舉。”江蘇省海洋水産研究所研究員仲霞銘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