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無錫惠山區80多歲的施老翁和老伴在無錫江南公證處做了一份意定監護公證,指定他們唯一的孫子作為意定監護人,在他們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代管一切事務。據悉,這是無錫辦理的首份意定監護公證。
施老翁夫婦均年逾八十,目前身體健康。老人育有4個子女,兩個女兒不在身邊,有智力殘障的大兒子一直跟隨老人,小兒子在2013年去世。唯一的孫子小施一直和老夫婦一起生活。由於年事已高,老人擔心自己和老伴將來在失去或部分失去行為能力後,晚輩因醫療和照顧等問題起紛爭,決定趁現在指定孫子來做自己和老伴今後的監護人。專家介紹,2017年施行的《民法總則》將意定監護的適用人群範圍擴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成人意定監護的效力,被業界認為是“尊重被監護人自主決定權”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