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能“親自辦”,應該怎麼辦
公共服務就應為百姓提供貼心服務,政府部門在提供普適性管理服務同時,也應考慮到特殊情況
近日有媒體報道,江蘇南京一位市民患病後長期臥床,失去了行動能力,家人決定為其辦理病退。根據流程,該市民首先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但在申請鑒定的過程中,家人遇到了一個棘手的問題:有關單位工作人員要求本人親自辦理。家人問及有沒有愛心渠道,卻遭到質疑:如何證明該市民已經“不能外出”?如果所有人要求上門服務等,哪來這麼多工作人員?
聽起來,有關單位的回應似乎也有些道理:你想辦理手續,就應該想辦法克服困難,況且上門服務確實存在人手不足的現實問題。可是,我們要搞清楚一個問題:公共服務就應為百姓提供貼心服務,政府部門應在提供普適性管理服務的同時,也應考慮到特殊情況,如此才能確保讓最廣泛的民眾都有獲得感、幸福感。
近年來,伴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找誰辦”“怎麼辦”等問題越來越清晰明瞭,“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得到明顯改觀,群眾滿意度和政府公信力都大大增強。其中,針對個別群眾行動不便等情況,公共服務也已經有所體恤,解決辦法至少有三個——“上門辦”“委託辦”“上網辦”。關於“上門辦”,針對一些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和一些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很多地方專門組建工作隊伍,定期不定期地上門提供服務,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辦成事。關於“委託辦”,如今在很多地方的大量事項辦理上,已經形成“委託辦理”的辦事制度和辦事習慣,只要代辦人獲得當事人的同意並持有相關的證明材料,即可幫助辦理相關事項,這在一些基層社區和農村,甚至已經成為一項社會治理創新舉措。“上網辦”則打破了時空限制,減少了辦事人員在身體、時間等方面的制約,避免了群眾的來回奔波。如今,很多地方和部門均開設了各種各樣的網上辦事大廳、移動政務服務終端等,使得群眾隨時隨地都“能辦事”“辦成事”。
當然,今天之所以仍然出現要求南京市民“親自辦”的情況,是因為對於一些業務的辦理來説,確實需要“親自到場”式樣的管理,這是確保不出問題的需要。沒有了“親自到場”這個環節,有可能留下造假的漏洞,造成信息洩露、財産損失等方面的問題。這就對政務服務和群眾辦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於政府部門而言,我們不僅要做到辦理事項、所需材料、辦理流程等方面的一次性告知、全要素公開和隨時可查詢,還要在明晰“找誰辦”“怎麼辦”的基礎上,對“誰來辦”作進一步明確,哪些事項必須“親自辦”,哪些事項可以“找人辦”,以及哪些事項可以通過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而不再需要本人親自來,都要做系統研究和梳理,從而讓工作機制和技術系統更精細、更完善。
從群眾辦事的角度而言,“家人辦”“朋友辦”以及其他形式的“委託辦”,最核心的問題是“誠信辦”,只有代辦的人確有所托、代辦的事確有其事,政府部門才能放心辦、順利辦。因此,我們亟須建立健全配套的社會誠信機制,確保信息無誤、辦事真實。唯有如此,才能讓那些不能“親自辦”群眾也能真正感到政務服務的貼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