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陳星 通訊員 王露):4月3日上午11時,泰州市公安局醫藥高新區分局明珠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稱,轄區一單位內有人因工傷糾紛欲跳樓。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一男子騎坐在該單位三樓的陽臺窗戶上,雙手抓著窗戶,右腿完全懸于窗外,左腿大腿部搭在窗臺上,情緒激動。
據報警人反映,該男子姓李,是鹽城人,前期因工作腳步受傷,後因醫治賠償問題和單位之間沒有達成共識便要跳樓。李某腳部受傷,且情緒激動,為防止意外發生,民警迅速爬到三樓陽臺,一邊詢問安撫李某,勸其下來,一邊慢慢向其靠近。在與李某交流的過程中,民警果斷“出擊”,一把拉住李某,將其安全救下。
據了解,李某腳傷後,該單位在泰州的醫院為其手術治療,但李某對治療恢復的效果不滿意,自己到南通和上海等地醫院檢查,醫生建議其重做手術。李某要求單位出具重新手術的費用,但原單位拒絕出具新手術費用,因此李某和該單位相關負責人員發生糾紛,後李某情緒激動,爬上三樓陽臺欲跳樓。了解情況後,民警對李某採取過激行為解決問題的做法進行批評教育,要求其要合法維權,不得再有過激和違法行為,並敦促公司方積極處理李某工傷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