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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8-04-25 15:57:47

  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朱遠明 通訊員 朱旻 潘唐瑋):“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來自農村,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知識欠缺,且自願認罪認罰,其社會危害性不大,希望法庭從輕處罰。”近日,無錫市錫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王某等14人涉嫌開設賭場罪案件,法律援助中心虞律師為本案其中一名被告吉某辯護。

  庭審現場,該案14名被告人均有律師為其辯護。其中,4名被告人係自行委託的辯護人,另10名被告人係經法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派辯護人。日前,宜興市法院也公開審理了一起涉眾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案中涉及16名被告人,其中4名被告人自行委託了辯護人,其餘被告人也均有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分別為其辯護。援助律師在每個庭審環節均能充分發表辯護意見,有效維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為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辯護權利,今年1月1日,無錫市兩級法院全面試點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據了解,為便利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師的庭前閱卷,錫山區法院刑庭專門增設閱卷室,並配備閱卷專用電腦、提供材料複印設備,對於案卷較多的案件及時協調偵查機關提供案卷電子光碟。對於被告人明確拒絕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的,在充分尊重被告人意見的基礎上予以准許,並告知其有另行委託辯護人的權利。錫山等法院還建立了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工作微信群,安排專人與錫山法律援助中心對接,及時溝通指派律師信息、反饋開庭時間、案件審理進程等情況。宜興市法院主動與宜興市司法局做好對接工作,建立起“告知被告人—法院發出通知辯護人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辯護人”的快速通道,完善了應急措施。

  無錫市法院、司法局聯合出臺意見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法定情形基礎上,將指派律師辯護範圍覆蓋至所有適用普通程式的一審案件,同時對“被告人對原審事實、證據提出異議而可能影響定罪量刑”“共同犯罪中其他上訴的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有重大社會影響”“檢察院抗訴”“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和“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六類二審案件中的被告人指派律師進行辯護;在審理上訴、抗訴案件時,發現一審法院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導致被告人在審判期間未獲得律師辯護,訴訟權利未得到充分保障的,視為違反法定訴訟程式,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據悉,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實施以來,截至3月底,無錫兩級法院共有579名刑事被告人得到了法律援助為其提供的辯護。與去年同期相比,得到此類辯護的被告人數大幅增長9倍,比例也從2.4%增至23.4%。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讓律師充分參與刑事訴訟,發揮辯護職能,對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準確確定定罪量刑,防範冤假錯案,促進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省法院刑一庭負責人介紹,今年年初,省法院、省司法廳經充分協商,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省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擴大全省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範圍,進一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通知》明確南京、無錫、宿遷三市為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地區,其他設區市可根據案件數量、律師資源等實際情況選取1至2個縣區開展試點工作,並報省法院和省司法廳備案。根據實際情況,條件具備的地區可酌情增加試點縣區數量。

  《通知》附相關《實施意見》,對試點地區指派律師辯護的案件範圍做出規定,一是在應當指派辯護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指派辯護的範圍。《實施意見》規定,除刑訴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指定辯護的情形之外,其他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二是對於案情簡單,事實證據沒有爭議的,提供法律幫助。《實施意見》規定,適用簡易程式、速裁程式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院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三是以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自主委託為原則,以法律援助為補充。刑事案件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具有委託辯護的權利,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才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上述規定,確保刑事審判各類審理程式(簡易、普通程式)各個訴訟階段(一審、二審、再審)有法律需求的所有被告人都可以獲得法律援助或幫助,從而大幅提高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刑一庭負責人談到。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