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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興化法院:鑒定人與專家輔助人同庭對質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8-06-22 13:39:05

  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陳星 通訊員 鄒小敏):6月20日,泰州興化市人民法院六號法庭上鑒定人與專家輔助人同庭對質。此次同庭對質是《民事訴訟法》設立鑒定人與專家輔助人並存的“雙層”專家證據制度後,在民事審判第一庭審理的案件中,鑒定人與專家輔助人首次同庭出場。

(供稿 平安江蘇圖文 三吳大地泰州 移動版)泰州興化法院:鑒定人與專家輔助人同庭對質

  鑒定人與專家輔助人首次同庭出場 欣旭偉 攝

  本案是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原告徐某乘坐的小型普通客車與被告陳某駕駛的大型客車發生碰撞,原告眼部因此受傷而住院治療。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原告眼部雖經治療,但未能完全康復,經鑒定,原告遺留左眼低視力1級,構成十級傷殘。而被告陳某駕駛的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險,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保險公司對原告要求賠償所依據的鑒定意見書提出了異議,認為原告視力評殘損傷基礎不足,要求重新鑒定。後經泰州興化市人民法院釋明,該公司申請鑒定人出庭,同時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

  庭審中,鑒定人首先向法庭闡述了得出鑒定意見的理由和依據,而保險公司申請的上海迪安司法鑒定有限公司的專家則圍繞原告的左眼低視力0.2是否為矯正視力還是裸眼視力,鑒定人有無對原告進行偽裝低視力檢查等關鍵問題向鑒定人一一發問。在一輪輪發問後,鑒定人當庭承認出具的鑒定意見存在書寫不規範等問題。後經原、被告協商一致,雙方均同意對原告的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該條規定的“有專門知識的人”也即專家輔助人,專家輔助人制度的確立為當事人提供了鑒定人制度之外的充足證據手段,可以對鑒定人的行為形成有效的制約,有利於法官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對訴訟中的專業問題作出更客觀的判斷,從而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