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修訂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7月起施行 農民“抱團”致富更有底氣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7月1日起施行,這是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後的首次修訂。
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蓬勃發展,成為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力量,但也面臨市場地位弱、服務範圍窄、規範機制不完善、聯合發展缺乏法律認可等“成長的煩惱”。為讓農民“抱團”致富更有底氣,新法將更好地保障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11年來,農民合作社法律地位更加明確,形式業態豐富多樣,運行機制不斷規範,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帶動作用日益凸顯。”江蘇省農委農民合作社指導處處長張玉慶介紹,全省各類農民合作社達9.25萬家,農戶入社比重達78.5%,運行良好的合作社成員收入普遍高出非入社農戶20%左右。同時,農民合作社進入規範提升發展階段,出現規模實力弱、規範運行難、服務成效不明顯等階段性問題,面臨提質強社富民的新要求。
農業農村部經管總站副站長趙鐵橋認為,隨著農村分工分業深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環境出現變化。實踐中對合作社這一市場主體仍有模糊認知,沒有將合作社擺到應有的市場主體位置上,存在重數量輕品質、重形式輕實效等粗放發展偏向,用地難、融資難、融資貴等仍然是普遍難題。新法明確合作社平等的市場法人地位、擴大業務範圍、強化扶持措施。
“我們合作社經過十多年的發展,逐步形成産業化經營的格局,但也遇到人才短缺、資金、用地、農業標準化、品牌等方面的問題。”高郵市陽光特種水産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戴大喜認為,修訂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增加相應扶持政策,通過立法形式解決合作社發展中遇到的普遍問題,更好地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本身及廣大農民成員的利益。
新法取消農民專業合作社定義中有關“同類”的限制,意味著種糧的農民和從事鄉村遊的農民都能在一起成立合作社,搭建合作共贏的平臺。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任大鵬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成員的服務不再局限于某一類農産品的生産經營,提供多元化、多環節服務,更好發揮合作社在現代農業發展中對小農戶的帶動作用。
南京市高淳區淳和水稻專業合作社理事長魏統田説:“新法在許多領域都有突破,比如,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産性配套輔助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意味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用地政策將更加靈活,這是一個‘大禮包’,將大大加快合作社項目進度及發展速度。另外,合作對象、合作範圍更為廣闊,我們一定要善於利用,用新政策吸引更多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加工業和第三産業經營,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新法還規定,3個以上合作社可成立聯合社。“這有利於合作社之間資源互補和共享。”戴大喜説,“2009年我們成立揚州潤澤農産品銷售專業合作聯社,但沒有法律依據,此次修法賦予聯合社法律地位,為合作社在資源整合、降低生産經營成本、抱團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新法規定,合作社從事農産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産用電價格,“光電費成本就降低50%。”戴大喜開心地表示。
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是促進農民合作社健康發展的一件大事。新法的制度創新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更好的法律環境,但制度的實施還需一系列配套法規、規章的完善,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註冊登記制度、財務會計制度、稅收優惠制度等,都需要儘快修訂,以使新法規定的制度更具可操作性。
張玉慶表示,我省將以貫徹落實新法為主線,聚焦提質發展主題,加快建立和完善框架完整、措施精準、機制有效的政策支持體系,加強合作社規範示範建設,創優創新發展方式,通過實施分類輔導精準化、專業服務代理化、典型示範引領化、財務會計電算化、服務指導信息化等手段,勸退登出一批空轉社,兼併重組一批同類社,規範建設一批基礎社,分類創建一批示範社,探索培育一批創新社,把合作社打造成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實現成員合作發展“抱團致富”、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中堅力量。
省農委農民合作社指導處楊永康介紹,我省將出臺農民合作社理事長、輔導員培訓三年行動計劃,每年有計劃培育一批懂法律政策、規範管理能力強、經營服務能力強的理事長和指導有方、扶持有力、服務有效的輔導員,到2020年各級示範社理事長及成長型農民合作社理事長、各級農民合作社輔導員輪訓一遍,年均培訓2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