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鹽城市區夫妻租房每月最高可提取1200元公積金
7月5日,據獲悉,為打擊一些機構和個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鑽各地政策差異化的空子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結合江蘇鹽城市實際,市公安局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發出通知,將依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
優先支持租房提取
鹽城市繳存職工租住廉租住房和公租房的,可以足額提取當年房租金額;租住商品住房的,市區(含市直、亭湖、鹽都)未婚職工每月提取限額為600元、其他各縣(市、區)每月提取限額為500元;市區(含市直、亭湖、鹽都)已婚職工夫妻雙方每月合計提取限額為1200元、其他各縣(市、區)夫妻雙方每月合計提取限額為1000元。對於利用假租房騙提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5年內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為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繳存職工在鹽城市行政區域外購買商品住房,購房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不在購房所在地工作或不係購房所在地戶籍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嚴格賬戶封存手續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鹽城市行政區域外)繼續繳存的,需要封存滿半年後,方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積極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網上諮詢,大力推行網上業務辦理,縮短審核時限。繳存職工提取申請材料齊全的,審核無誤後即時辦理;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受理審核時間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有關部門同時將加強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建立信息核查、協查機制,聯網核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的個人身份、戶籍、房産交易、就業、社保、婚姻登記、不動産登記等信息,對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的,一律不得提取。
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將其列入住房公積金失信黑名單,其失信記錄隨個人賬戶一併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失信人員5年內,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公安部門將配合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仲介機構和其他組織,以及涉嫌偽造及使用合同、發票、不動産權證書、結婚證等虛假證明材料的,進行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