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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説走就走”需提防三大陷阱
南京日報  2018-07-17 15:24:46

  原標題:上半年全省旅遊投訴2313件,同比猛增57% “説走就走”需提防三大陷阱

  眼下正值暑期旅遊旺季,很多人都在準備來場“説走就走”的旅行。但由於信息不對稱、經營者不誠信、監管不到位等原因,無論自由行還是跟團遊,消費者都可能遭遇陷阱。南京日報記者日前從江蘇省消保委獲悉,2018年上半年江蘇省已受理旅遊消費投訴2313件,同比猛增57%。

  前不久,南京消費者王女士向江蘇省消保委投訴稱,她通過某旅行社報名越南四日遊。簽約時,旅行社告知行程中有購物點,但並不強制。但在旅途中,王女士因不購物受到導遊語言、服務等各種不公正待遇。無奈之下,王女士在某購物點購買了聲稱是越南國營廠生産的乳膠床墊三件套,價值4800元。回來後,她發現該産品沒有任何標識和合格證,遂要求退貨。省消保委調查後指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消費者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該旅行社需要提供系列服務,且保障消費者人格尊嚴、消費自由。對此,旅行社應承擔責任。經協調,旅行社為王女士辦理了退款退貨。

  2018年3月,外籍消費者沈先生向江蘇省消保委投訴稱,2018年11月,他通過加拿大某旅行社至南京旅遊,被導遊帶至南京某珠寶店,隨即購買了標價1.95萬元的黑翡翠挂墜,後發現該珠寶店存在手續不規範、未開發票、價值虛高等多方面問題,遂要求退貨。江蘇省消保委接訴後與經營者南京某珠寶店取得聯繫,確認了沈先生在此消費的事實。本案中,經營者虛假抬高商品價值,出售給並不懂行的消費者,違背了誠實信用基本原則。經協調,珠寶店同意為沈先生退貨退款。

  江蘇省消保委相關人士介紹,旅遊投訴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參團旅遊合同不履行,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娛樂等內容和服務標準“縮水”;低價團服務品質差,不簽訂正規合同,強迫在不正規的購物點購買價高質次甚至“三無”産品;參團旅遊中的購物及售後問題。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旅遊法》要求旅行社除協商一致外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然而,部分旅行社依然通過隱瞞、誘導、半脅迫等方式促使消費者簽訂不平等格式條款,或者接受其他不合理的旅遊項目,實現了所謂的“協商一致”。還有的在合同中聲明全程沒有購物點,但在景區遊覽過程中由景區工作人員出面帶遊客進入各種購物點,由此撇清跟旅行社的關係。

  為此,江蘇省消保委提醒消費者,無論是參團遊或半自由行等性質出行,一定要選擇資齊、證照齊全的旅行社,不要輕信某些無資質的戶外、徒步之類的信息,否則人身安全可能無法得到保障;要選擇適合自己的旅遊産品,仔細閱讀並簽訂旅遊合同,明確行程信息、景點、費用、路線、食宿安排、違約責任等所有關鍵信息,以便産生糾紛後維權;尤其切勿輕信低價陷阱,因為低價遊是經營者招攬生意的宣傳手段,其本質往往包含各種隱性甚至強制消費。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