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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嚴格追究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新華日報  2018-07-24 09:12:07

  原標題:省高院發佈案件審理指南 嚴格追究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7月23日發佈《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的審理指南(一)》,明確要以最嚴格的司法制度、最嚴密的司法措施,追究污染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為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國全面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國務院授權省級、市地級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通過賠償磋商、民事訴訟途徑,追究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

  審理指南明確了案件受理範圍,突出對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生態紅線區域等重點生態環境功能區域的保護,同時明確賠償責任主體,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非法利益鏈條中各環節各層次違法行為者的損害賠償責任,違法向“他人”提供污染物、幫助“他人”實施污染行為或在環境服務中弄虛作假的企業和個人,與直接實施污染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損害賠償連帶責任。針對因破壞生態、污染環境行為的高度隱蔽性導致的原告舉證難問題,審理指南明確,污染者應當就行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以及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減輕責任的情形承擔舉證責任,原告依據污染企業的生産工藝、生産時間、物耗、能耗情況等證據所主張的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等事實,被告沒有相反證據推翻的,法院可以認定該主張成立。

  為確保受損生態環境及時得到全面有效修復,審理指南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範圍細化為應急性費用、恢復性費用、功能性損失費用、輔助性費用及其他合理費用。法院應當依法判決被告將生態環境修復到損害發生之前的狀態和功能,對無法原地原樣修復或者原地原樣修復難度過大、成本過高的,可以採取替代性修復。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