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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13.14%國土劃入國家級生態紅線
新華日報  2018-07-25 11:03:15

  原標題:我省13.14%國土劃入國家級生態紅線 多保護多受益 踩紅線將嚴查

  6月,江蘇省政府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並向社會公開。省環保廳近日召開發佈會,對《規劃》進行解讀。

  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在生態空間範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區域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省環保廳自然生態保護處處長朱德明介紹,早在2013年,我省就已劃定省級生態保護紅線,當時省政府出臺的《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共劃定15類779塊區域,其中陸域生態紅線面積達2.28萬平方公里,約佔全省國土面積的22.23%。

  此次劃定的國家級生態紅線,是省級紅線的“升級版”,480塊紅線區域佔全省13.14%的國土面積,保護著江蘇 60%以上的森林(林地)生態系統和50%以上的濕地生態系統。長江、太湖、駱馬湖、高郵湖、邵伯湖、淮北丘崗、江淮丘陵、寧鎮山地、宜溧山地等具有水源涵養、水土保持、 洪水調蓄功能的重要區域,以及蘇北濱海濕地、洪澤湖濕地等具有生物多樣性維護功能的重要區域都被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形成“一橫兩縱三區”的生態安全格局。

  根據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指南》,江蘇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生態保育區和核心景觀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地質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産種質資源保護核心區,以及太湖重要保護區和洪澤湖重要濕地二大區域等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範圍。之後,省環保廳自加壓力,擴大生態紅線的劃定範圍,將飲用水源地二級管控區以及12個省管重點湖泊作為重點濕地劃入,並最終確定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區域。

  《規劃》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相關規劃要做到與生態保護紅線相銜接,並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空間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時進行調整。空間規劃編制要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重要基礎,發揮生態保護紅線對國土空間開發的底線作用。

  紅線劃定後,如何進行保護?目前環保部門正在徵求地方政府意見,形成國家與地方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相銜接、地方政府和省有關部門管理相協調的紅線管控體系。我省還將按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技術規範要求,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轄區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在空間上予以落地。我省將完善監管平臺,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地理信息系統,做好與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的技術銜接;按照“誰保護得多,誰保護得好,誰保護的重要,誰多受益”的原則,修訂江蘇的生態管控辦法,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此外,將嚴查“踩紅線”行為,定期開展生態紅線專項執法檢查,將生態紅線保護成效納入省級環保督察重點關注內容,及時發現和依法處罰破壞生態保護紅線的違法行為。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