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省榮譽居民”可享同城待遇 還可應邀列席省人民代表大會,應邀參加省政府決策諮詢
7月25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召開,《江蘇省授予榮譽公民稱號條例修正案(草案)》提請大會審議。《修正案(草案)》提出,被授予榮譽居民稱號者將享有列席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參加江蘇省舉辦的重大活動、享受相關同城居民待遇等禮遇。
《江蘇省授予榮譽公民稱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榮譽公民”稱號作為江蘇省授予外國人的最高友誼獎項,極大地調動了外國友人為江蘇省開展對外交往、交流合作的積極性,迄今江蘇全省已有35位外國人獲得該項殊榮。
《修正案(草案)》對原條例條款中出現的“榮譽公民”的稱謂,均相應修改為“榮譽居民”。在禮遇方面,原《條例》僅有“對被授予榮譽公民稱號者應當給予相應的禮遇”一句話,沒有具體條款的細化內容。《修正案(草案)》規定,被授予榮譽居民稱號者應當受到社會尊重,並享有下列禮遇:應邀列席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應邀參加江蘇省舉辦的重大活動;應邀參加江蘇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的決策諮詢;在江蘇省居住的,享受相關同城居民待遇;不在江蘇省居住的,在江蘇省停留期間,由有關單位為其提供必要的方便;獲贈江蘇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信息資料;江蘇省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給予的其他禮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