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委印發貫徹黨務公開條例實施細則 建立健全黨務公開政策解讀機制
近日,江蘇省委根據《中國共産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等有關黨內法規,結合江蘇實際,制定出臺《關於貫徹〈中國共産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適用於全省各級黨的地方組織、基層組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工作機關以及其他黨的組織。《實施細則》規定,黨的組織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況,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黨的建設情況,以及黨的組織職能、機構等情況,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得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外,一般應當公開。黨的組織應當根據黨務與黨員和群眾的關聯程度合理確定公開範圍,如,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生産生活的黨務,向社會公開;涉及黨的建設重大問題或者黨員義務權利,需要黨員普遍知悉和遵守執行的黨務,向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公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黨務,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開;涉及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黨務,對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
《實施細則》分別明確省、市、縣(市、區)黨委,黨的基層組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以及黨的工作機關、黨委派出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和黨組應該實施公開的內容、公開的程式和方式,要求在黨內公開的,一般採取召開會議、制發文件、編發簡報、在局域網發佈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的,一般採取發佈公報、召開新聞發佈會、接受採訪,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新媒體、公開欄發佈等方式,優先使用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重點新聞網站等黨的媒體進行發佈。
《實施細則》要求,列入黨務公開目錄的事項,應當自黨務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情況一般應及時公開,並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持續公開有關情況。省、市、縣(市、區)黨委及紀律檢查機關、黨委有關工作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發佈制度,及時準確發佈重要黨務信息。建立健全黨務公開政策解讀機制,按照“誰公開、誰解讀”的原則,通過新聞發佈、在線訪談、政策問答等多種形式,對重要政策法規、重大決策部署進行解讀。建立健全黨員旁聽黨委會議、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列席黨委會議、黨內情況通報反映、黨內事務諮詢、重大決策徵求意見、黨委法律顧問論證、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等制度,發展和用好黨務公開新形式,不斷拓展黨員和群眾參與黨務公開的廣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