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放寬相關政策,只要在指定場所時間銷售 小商販賣菜賣日用品 不屬無證經營
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公佈了《關於貫徹落實〈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實施意見》,明確了進一步放寬不屬於無證無照的經營活動範圍。以後市民或小商販銷售農副産品、日常生活用品等將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
《意見》要求,要準確把握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活動的範圍。下列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一是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産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註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對這兩類情形,各地政府還要繼續細化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保、市民生活等情況下,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來指定經營場地和特定時間。在貫徹實施中,要不斷細化上述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的具體情形。
另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查處部門將行政處罰信息記入單位或個人的信用記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公示平臺依法進行公示,在全社會營造約束違法失信的共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