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警方開展夏季社會治安綜合整治,依據《江蘇省禁毒條例》 違規寄遞企業“吃”到首張罰單
南京日報記者8月2日從南京市公安局獲悉,南京警方近期全面開展夏季社會治安綜合整治,加強了寄遞業、游泳場館、旅館(含“網約房”)等檢查力度,並成功辦理全省首起依據《江蘇省禁毒條例》對違規寄遞企業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四大隊教導員盛銘告訴南京日報記者,7月13日,深圳警方來到南京江寧公安分局,要求對其辦理的“6.20”販毒案件中一名販毒嫌疑人予以協查。江寧公安分局迅速配合深圳警方將犯罪嫌疑人韓某在其家中抓獲。經訊問,韓某對販毒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其販賣的冰毒均係從江寧區秣陵街道東善橋某快遞網點寄出。
江寧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立即組織對該寄遞網點實施突擊檢查,實地調取犯罪嫌疑人寄遞包裹的清單,並將快遞網點負責人符某帶至東善橋派出所進行詢問。經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韓某在寄遞包裹中均使用虛假身份信息“王某”,且販賣的毒品均係藏匿于手機配件包裹中,由該寄遞網點發往全國多個省市。涉案的販毒郵包均由符某收寄,但收寄過程均未履行收寄驗視和實名收寄程式。
7月14日,經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實地指導,江寧公安分局依據《江蘇省禁毒條例》相關規定,給予該快遞網點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江蘇省禁毒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郵政、物流、快遞企業未要求寄件人完整準確地填寫並如實記錄或者保存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收寄物品信息,或者信息保存期限少於一年,發生涉毒案件的,由縣(市、區)公安機關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郵政、物流、快遞企業發現非法郵寄、運輸、夾帶疑似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學品,未立即向公安機關或者海關報告的,由縣(市、區)公安機關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或者由海關依法給予處罰。今年5月,在治安、法制部門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南京市公安局專門出臺《南京市公安局辦理寄遞業違規經營案件的執法指引》,梳理有關公安執法條款,並對適用《江蘇省禁毒條例》查處違規寄遞企業有關證據要求予以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與此同時,進入夏季以來,南京市公安局治安部門還聯合市體育局對在體育局列管備案的270家游泳場館進行檢查,讓市民遊得放心。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危險物品管理大隊6月下旬以來共檢查涉危從業單位60余家次,整改安全隱患75條,督促整改了一批安全防範設施不到位、人防管理不落實等問題。南京公安同時雷霆出擊開展禁賭等行動,抓獲262名犯罪嫌疑人。
另據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傅予介紹,南京市公安局6月初掛牌督辦了1批共30起侵財案件。